[請益] 告訴不可分與既判力擴張

作者: ae585jim (小黃)   2022-08-31 16:14:28
不好意思 最近在看黎律的書的時候看到這個表格有點疑問
在起訴部份事實「法院認為一罪」的部分
有分為:
———————————
起訴部分 | 未起訴部分
有罪 |有罪 ー>起訴效力及於未起訴部分
有罪 |無罪
無罪 |有罪
—————————————
我的疑問是,在第二、三種情形中,
因為沒有「有罪、有罪」關係,沒有辦法適用267及於未起訴之部分。
這樣的話:
1.法院就未起訴部分審理的有罪/無罪還有既判力嗎?
不會有違反268不告不理的問題嗎
2.如果沒有既判力,是不是就應該適用案件單一性之既判力擴張及於未經起訴部分呢?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22-08-31 17:18:00
1.法院不能審判,否則訴外裁判違法2.看不太懂,既然都不能審判了怎麼還會有既判力擴張而且你標題的告訴跟內文的起訴不可分是不同東西 不能混淆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08-31 17:50:00
不能審不代表沒有既判力喔樓上,實務見解邏輯上是這樣的1.單純一罪:沒有一部的問題2.實質上一罪:一部有罪一部無罪,既判力「必」擴張3.裁判上一罪:因為只剩下想像競合這個類型,但因為舊法的連續犯、牽連犯,有部分被「實行行為一部重疊」歸類進想像競合,因此要區分這個想像競合的類型是「傳統想像競合」或「新想像競合」,前者處理方式同實質上一罪,但後者一部有罪一部無罪時,既判力「不」擴張詳細資訊,可參林俊益大法官的文章這也是林鈺雄罵的很兇的,非有罪有罪故不能審,憑什麼可以擴張既判力
作者: ptk9811107 (阿財)   2022-08-31 18:00:00
實務就沒邏輯啊
作者: Kirihime (國足聖僧臭腳盲僧)   2022-08-31 18:04:00
實務沒邏輯是罵,在他們眼中這叫邏輯阿...你考試寫不寫?不寫就下去
作者: ptk9811107 (阿財)   2022-08-31 18:10:00
我會寫啊 XD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22-08-31 18:28:00
了解,沒有想到新想像競合情形,謝謝k大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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