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自己想到的問題,還請大家不吝解惑。
假設某颱風即將登陸,某縣(市)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該縣(市)
明天各級學校停止上課,縣(市)停止上課的決定通報給人事行政總處後,由人行總處於該
處的官網發布。
1.可以將停止上課定性為「對人的一般處分」嗎?
2.請問人事行政總處發布於網站的停止上課,應該是「公告」,對嗎?
3.若是該縣(市)政府於該縣(市)政府官網發布,也是「公告」嗎?
4.若該地方政府在其Facebook 的粉專發布,也是「公告」嗎?
關於第1題,小弟認為,雖然學生的人數是有造冊的,但每天來上課的人數,卻是不固定
的
,所以感覺符合「相對人非特定,可得確定」。
會問2、3、4題,其實是小弟對於何謂「公告」或其要件為何不清楚,所以想問問看。
ps. 用手機po 的,若排版傷眼,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