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ZQozH6P ]
作者: 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借名登記vs代理行為,兩者是否能並存?
時間: Wed Nov 9 12:40:47 2022
某甲因為看準A屋可能會增值,但是因為本身信用瑕疵無法貸款,
於是就找了好朋友某乙,說要用某乙的名義貸款並購買A屋,
某乙同意,並且簽了一個授權代理書,讓某甲代理某乙去貸款買地。
過程當中的簽約、貸款、移轉等,皆由某甲出面簽乙的名字。
但是之後發生以下情況:
因為景氣大好,A屋果然增值,某甲主張自己是該屋的所有權人,
該屋只是借名登記在某乙名下。但某乙則主張,某甲是自己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為效力歸屬於本人,故乙也主張自己是該屋的所有權人。
請問甲和乙,誰的主張比較合理?
另外,若景氣大壞,A屋貶值,甲乙當事人做出和上述相反的主張,
又是否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