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參考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名稱
雖然知道這似乎是個很無聊的問題
但 誰曉得出題的委員 哪天會神來一筆 靈光乍現 出這種問題來考人
因為最近準備考試的過程中
會接觸到不少跟公務員有關的法律
發現到
有關的法律名稱 有些許的差異
例如: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想請問 "公務員 公務人員 和 公職人員" 稱呼上的差異何在?
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名稱
11/26剛選完的縣市長、鄉鎮市長、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里長等
可統稱為公職人員? (鄰長非民選?)
如果按照包含的範圍
公職人員 > 公務人員 > 公務員 ?
不好意思
問個有點呆的問題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