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再審

作者: Hengs (阿火)   2023-01-13 11:16:39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大家,確定終局判決,不就是幾乎等同於無法上訴了嗎?
為什麼民訴496有說,如果你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主張者,就不能提再審
之訴了呢
我的問題是,都無法上訴了,怎麼還有上訴主張其事由的狀況呢?
https://i.imgur.com/DpF0hQj.jpg
作者: fatbean (肥宅豆豆吃豆豆)   2023-01-13 11:33:00
你要不要重新把法條看一次,但書的部分是不能提的狀況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1-13 12:31:00
反面解釋
作者: Hengs (阿火)   2023-01-13 12:45:00
謝謝大家,我知道我的問題在哪裡了,因為上訴日期是20日,而再審期限是30日,所以會有10天的差異,可以提上訴,若沒提,則變成確定終局判決,還有10天可以提起再審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3-01-16 08:27:00
不是曾經提起上訴之理由 不得作為再審事由嗎?確定以後只能提再審 一審沒上訴也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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