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請益刑法184條第3項過失犯適用

作者: takaminaoto (bubuhuang)   2023-04-25 13:29:25
各位先進好,
最近宜蘭發生一起婦人機車停等平交道事件,
整篇新聞都只提到行政罰。
但疑惑的是,
刑法184為具體危險犯,婦人的行為很明顯已造成火車往來之高度危險,
假設主觀不具故意,
能依184第3項論她一個過失犯嗎?
感謝國考版。
作者: leon131417 (挖肛尬黏TT欸)   2023-04-25 16:09:00
她人或車有直接在軌道上直接影響火車嗎沒有就不構成吧
作者: rolur (喇叭王)   2023-04-25 17:54:00
火車有煞停 算有影響吧?
作者: jjiimm (ㄚ光)   2023-04-25 18:39:00
他沒有損害軌道,所謂損害為滅失其存在,減損其功用或降低其價值比較有爭議的是或他法,可是通常就是或他法要和前面的方法等價,造成相同或類似的的損害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4-25 23:08:00
如果你說是汽車停在平交道的確致生危險但摩托車被撞會導致公共危險嗎 我認為不會頂多說壅塞鐵路 但刑185不罰壅塞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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