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子為乙,乙與丙相戀,乙徵得其父甲之同意後向丙求婚。丙向其女丁詢問,給你找
1 個新爸 爸好不好,丁說好,於是丙答應與乙結婚。乙丙結婚 10 年後,在給丁舉行的
成年派對上,甲丁 第 1 次見面,竟墜入愛河。甲丁得否結婚?
(A) 不得,因為紊亂倫常
(B) 可以,因為甲丁間沒有親屬之關係
(C) 不得,因有優生學之考量
(D) 可以,因為旁系姻親輩分不相同者,不違反民法規定
答案(B)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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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子)
作者: yiru0519 2023-06-15 15:56:00
我也選A 也知道他們沒違反983 但就是覺得怪怪的
作者: geniusnew (小小新手) 2023-06-15 20:03:00
我也選A,考試時想成直系姻親QQ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3-06-15 20:04:00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作者: geniusnew (小小新手) 2023-06-15 20:05:00
甲收養丁,應該只要乙同意即可,考古題好多都是,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沒有關係寫錯了是母親丙同意
作者:
fantiida (黑框控肉范(」 ̄▽ ̄)/?5)
2023-06-16 08:08:00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本來就沒有親屬關係
甲和丁,都是血配血,不是姻親,沒收養不是擬制血親,可以結;這題就是親家不是法律上親屬的變形題
先看民969 再看983,乙沒有收養過丁的話當然沒問題,在969上甲丁連姻親都算不上,血配血當然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