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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被告及其辯護人得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之聲請,並得於聲請時先行通知入出境、出海之主管機關,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III 偵查中檢察官所為限制出境、出海,得由檢察官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但起訴後案件繫屬法院時,偵查中所餘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得由法院依職權或聲請為之。
IV 偵查及審判中法院所為之限制出境、出海,得由法院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請問偵查中檢察官所為之限制出境、出海是向檢察官聲請撤銷嗎? 那可否向法院聲請呢?
偵查中法院所為之限制出境、出海是指延長裁定嗎?
麻煩大家抽空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