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圈內人想法
這是一個可以接近偵查核心的工作,你將協助檢察官或檢事官處理案件
由於是約聘僱,自然不敢給你太多權力,去做太複雜的事情,
理論上應該會是偵查終端階段(因為很臨時,所以要做什麼,各地檢都還在討論規劃)
辛苦程度絕對是,檢事官>書記官>檢察官>助理 (別問為什麼檢察官是在...
,顆顆~嗚嗚)
如果你連這種強度都接受不瞭那也不用想別的了。
但不管如何
可以參與了解實務運作,不管是對自己未來職業的選擇,或是考試申論題的做答,
我認為是很有幫助的,因為我看到有些人花了超多心血準備考試,
但做沒幾個月就不適應離開,司法工作處理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紛爭
不是你只要懂法律很會考試就代表適合
對於工作是否能接受,是非常主觀的
看別人心得分享未必是準確的(尤其唱衰的人總是居多),大部分的人都是靠想像,
而就考試的部分,你會了解到實務跟學術的差距,那些大頭學者大舉公平正義
的棋子要你保障被告的權益,但鮮少考慮到實務面的困境,
像是程序障礙導致訴追成本上升、破案率的下降
因為他們幾乎都沒實務經驗,腦袋就只會從被告的人權去思考而已
喔你說被害人權益?有啦~ 被害人參與偵審程序的制度真的是一個笑話
所以妳有實務經驗後,在申論題的反面論述一定會有別於常人的想法,
尤其現在考試都背模板居多,考委都看膩了
你能寫出一個有實務經驗的論述,一看就知道是自己人,鑑別度就出來了。
此外你還能有一段檢察官助理的經歷可以放在履歷表,
只要考刑事法就"至少"能有上述收益
我想不出來有什麼好嫌棄的,很多人都說是血汗屎缺,但司法單位哪裡不血汗?
還在拿舊時代的人很爽來跟現在做比較根本沒意義
我也相信大部分人來考公職不是為了"爽",大家對公務員環境惡化應有所預見
怕熱考廚師幹嘛咧,別人怎麼講不重要,個人是覺得超棒的機會耶考爆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