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相當因果關係的問題

作者: Leo0422 (里歐)   2023-10-17 15:00:13
上次請益善意受讓的問題
感謝大家的解答
這次請益的是刑法因果關係的問題
例子:
甲平日樂善好施,時常自備菊花茶免費供行人飲用,乙為行人與甲素不相識,一日飲用甲提供之菊花茶,因其自身特殊體質而斃命(乙也不知自身體質)。
就因果關係上討論:
條件因果上應該是沒問題,就相當因果關係討論上我就出現疑惑。
疑惑來自於76台192判例的問題
依照此判例:
「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意條件..」
套用例子檢驗相當因果:
甲提供菊花茶給乙,乙有特殊體質,喝了馬上死亡,在一般環境皆為如此。
因此通過相當因果檢驗。
疑惑在於究竟在檢驗時要不要考慮乙的特殊體質?
變成以下:
甲提供菊花茶,提供給行人,在一般環境中,提供給行人且行人有此特殊體質其或然率極低
請問哪種檢驗過程是對的?
其實我比較傾向第二種,也可能是我理解錯誤。
題外話:還是直接使用客觀歸責,
認定甲的行為為有助公益(?)並非「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同時乙之不幸事件屬於異常因果關係。
先感謝解惑
作者: wayianshi (湖心草深長)   2023-10-17 18:11:00
再往下討論故意過失,你就有答案了
作者: NL54415 (Houston)   2023-10-17 19:14:00
相當因果關係,是常態因果關係,亦即,有此種情況,通常有某種結果。舉菊花茶為例,通常人喝下菊花茶並不會有死亡結果,所以不具常態因果關係,故本件不具相當因果關係。通常來說,只要行為與結果的發生有點「離奇」,就不建議用相當因果關係下去思考,改用條件因果+客觀歸責會比較容易釐清案件事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0-17 20:40:00
實務上採客觀相當性理論 須就當時一切客觀條件討論被害人有特殊體質喝菊花茶會死 加害人給菊花茶致死自然符合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要採取全知全能的角度去觀察行為常態非常態是用於行為後有無介入 與本題無涉
作者: wayianshi (湖心草深長)   2023-10-18 07:45:00
不用急著否定因果關係,那本來就包含許多不可控因素。只要記得刑法12:行為人沒有過失也不用處罰。修改地精確一點:未知因素(事前已確定事實
作者: mrbat   2023-10-18 13:13:00
看採客觀說、主觀說還是折衷說,這個黃榮堅書裡有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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