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有個公然洩漏密件的新聞
就好奇司法學說或實務上對於"機密"的認定為何
剛好有天去逛書店翻了一下許澤天老師的刑法分則
刑法分則(上):財產法益篇
https://sharing.com.tw/product/index/5EC14
刑法分則(下):人格與公共法益篇
https://sharing.com.tw/product/index/5EC15
發現竟然沒有國家法益的部分 所以也找不到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
而其他老師的書這部分的著墨也蠻少的 也是一小段帶過 看來是冷門的法條
只是為何許澤天老師的書竟然沒有國家法益? 有人知道原因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