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給d 但是我看了地方制度法第48條
還是看不出來 答案為何是d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
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
報告。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
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其質詢分為施政總質詢及業務質詢。業
務質詢時,相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縣議會於議會定期會之施政總質詢時,下列何者無列席備詢義務?
(A) 縣長
(B) 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C) 縣政府一級單位主管
(D) 縣政府相關業務主管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