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憲法法庭判違憲後她逆轉勝訴
2024-08-15 17:40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女義消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差1.1公分只有158.9公分高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
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160公分標準廢訓,她打憲法訴訟勝訴,大法官將陳女案件廢棄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考試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發布的該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
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陳女的訴訟代理人鄭猷耀認為規定侵害人民服公職權,她長期擔任
義消,擔任消防員是她畢生志願,規定是間接歧視。
鄭指關係機關不斷「情緒勒索」、不顧科學證據。
憲法法庭指出,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
排除僅約10%的男性,但對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
,約排除55%之女性,不符比例,將案件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北高行判決並無違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上訴
無理由,駁回上訴,陳女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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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卻因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考試規則所定的160公分標
準,消防署廢止她的受訓資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6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