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通過113年高考二級增列增額錄取名額1名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9342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第一試(筆試),預訂於11月8日榜示。本考試原提報之
需用名額為70名,惟為因應用人機關新增之任用需求,考試院今(17)日依考試院會議規
則第5條之1規定召開會議,通過本考試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增列增額錄取資訊處理類科
1名。
考試院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
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
。本考試用人機關提報之需用名額共計70名,業經考試院會議通過並公告在案。茲因應用
人機關仍有任用需求,考選部向考試院提報本考試增額錄取需求,擬增額錄取資訊處理類
科1名。
考試院說明,依典試法第9條第1項以及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2款規
定,本考試增額錄取名額應提考試院會議報告後,列入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議程
,由典試委員會依典試法規定決定。由於本考試第一試即將於113年11月8日榜示,相關考
試作業程序時程緊迫,增列增額錄取名額案應屬考試院會議規則第5條之1的「緊急必要事
項」,考試院遂依該條規定召開113年10月17日會議,通過高考二級增額錄取名額案,使
考選部得以接續辦理相關試務作業,如期榜示,以維護應考人權益及符應機關用人需求。
考試院指出,高考二級考試為國家延攬初任中高階文官之重要管道,其增額錄取名額案攸
關應考人權益及機關人力進用能否及時滿足,依規定須經提報考試院會議之程序後,再由
典試委員會議決定本考試錄取標準及錄取人數,因此考試院有必要於看守期間召集會議准
予增列,以使該項考試的辦理程序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5-1條
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為處理緊急必要事項,得由第二條第一項其他應出
席人員召集會議,並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決事項應提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會議追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