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題行政法

作者: ninebride (九日新娘)   2024-11-22 20:51:29
下面這題把土地現值公告當作人的一般處分
我之前看過書 申論解答書
土地現值公告 比較多老師當做行政規則
如果選擇題
只單純考土地現值公告 要 選人之一般處分 還是行政規則
下列何者為對人之一般處分?
(A) 路邊停車位之劃定
(B) 土地現值之公告
(C) 市立公園開放利用之公告
(D) 街道名稱之變更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11-22 20:56:00
最高行96年1926號判決 土地現值公告具有影響人民財產利益之法律效果 且可根據一般性特徵確定被影響人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4-11-22 21:36:00
只有選項B對人民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作者: rafaiero (路人甲)   2024-11-23 16:42:00
106判414觀點(從裁判書系統第354行以下):公告現值認為是法規命令,理由是有平均地權條例授權並且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行程150)。對是否成為一般處分則認為應先視其是否為行政處分,並且以法律效果判斷行政處分及法規命令的差異:「是否已有具體規制作用」。法規命令因內容明確,法律涵攝可輕易形成具體規制作用時,是否可視為行政處分?以權利救濟之即時必要即認其行政處分,也就是必須客觀上有事證顯示「權利保護之即時性」,才能例外承認屬於行政處分之必要。判決中並敘明96判1926即屬於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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