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霸凌案需具名申訴 公務員憂「考績保乙」

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   2024-12-14 21:17:31
霸凌案需具名申訴!公務員憂「考績保乙」
記者 葉豐瑋 / 攝影 崔重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13 18:49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3 18:49
政府機關霸凌案頻傳,為了讓公務員勇於申訴,行政院推出「霸凌通報平台」,並在今天
(13)正式上線,不過其中卻規定申訴人必須「具名檢舉」,同時還需填寫單位、職別與手
機號碼。就有公務員擔心,一但檢舉可能「影響考績」。
https://i.imgur.com/Z1Ibrgf.jpeg
圖/TVBS
記者葉豐瑋:「在公部門發生職場霸凌,多半透過內部管道處理,但這往往會讓當事人心
生畏懼,因此為了避免類似情形,行政院就推出了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台,只要上網填寫
登記,3天內就會有第三方受理。」
不用直接找主管面對,也無須撥打申訴專線,被霸凌敢怒不敢言,12月開始只需打開人事
總處網頁填寫。
行政院人事總處專委楊景倫:「由行政院人總這邊進行統一的管考作業,3天的時間內各
機關就必須要回報,我們個案初步受理的情形。」
最久僅須等候三天,調查結果回報也得在一個月之內,頂多延長一次為期一個月,不過在
這之前通報人,除了要先填寫申訴事實及理由,還要輸入服務機關單位、職稱、姓名、身
分別,包括電話號碼,具名檢舉才受理。
公務員林小姐:「使用方來說這樣的設計是方便,可以找到對的人來提供他協助,可是對
於我使用方來講,是我根本不敢去使用這個東西,終止霸凌不會因為有一個平台的產生,
而就沒有了霸凌。」
遇到霸凌不通報不行,但檢舉了又怕影響考績。
公務員陳小姐:「這種保密通常沒有效果啊,就是保乙了啊,同事就會感謝你,幫我們佔
了一個乙的缺。」
上線首日收件狀況如何,人事總處尚無統計,但在網站上雖有發布消息,公部門間曝光度
仍低。
公務員林小姐:「我目前還沒收到任何消息,應該是還沒開始做宣傳啊。」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名字身份證字號單位什麼都要註記上去,這樣誰敢寫,嚇死,挖洞
給你跳,怎麼保護吹哨者,所以這要重新設計。」
畢竟先前勞動部霸凌案,逝世吳姓員工母親還在北分署外,寫了卡片對兒子聲聲喚,不能
再有下個人受害。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17741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4-12-14 21:21:00
釣魚平台吧,烤雞不要說保乙,冰凍起來什麼什麼都不做或做雜事,烤雞吃丁都有可能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4-12-14 21:39:00
吃丁倒不至於,吃丙主管都要寫報告了,把事情鬧大反而對霸凌者不利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4-12-14 21:49:00
鬧大只有跳樓才有人理,這麼好鬧大台灣早就國泰民安冰好冰滿,同事以為你爽死,鬼才幫忙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4-12-14 21:58:00
打丙就很大條了,不然怎麼說公務員很難開除?就是因為長官不敢打丙寫報告,看看有多少公務員曾被打丙的?少到幾乎沒有對吧?真有也是因為犯法被抓的關係
作者: hisoka2009   2024-12-14 22:03:00
證據全部丟網路、媒體,管你具不具名,輿論炎上到你也得交代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4-12-14 22:09:00
反萊豬醫師:...犯法才丁等沒這回事
作者: duck5401 (543)   2024-12-14 22:36:00
吹哨者保護法在哪
作者: rb731024 (還是米蟲......= = )   2024-12-14 23:24:00
我不如丟媒體,還比較有機會跟保密
作者: joeshiu   2024-12-15 00:48:00
先要處理檢舉的人?
作者: boggu (moo Whee)   2024-12-15 01:07:00
媒體輿論還比較有用 這種平台絕對是壓下來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4-12-15 06:48:00
鬼島,上班都戴密錄器自保,可憐的工作環境
作者: WeiKitten (noname)   2024-12-15 07:28:00
這是要騙智障還是白痴
作者: talenthun (我要當宇宙第一大善人)   2024-12-15 10:16:00
不如先公佈大樂透得主的姓名住址電話吧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4-12-15 11:12:00
考乙又沒差
作者: Khaled (hehe嘻嘻)   2024-12-15 13:55:00
哈哈哈
作者: kimuya1127 (唯一女神-孫藝珍)   2024-12-15 14:01:00
才差半個月薪有很多,股票一天賺的都比這還多....
作者: teresa1111 (剛剛好就好)   2024-12-15 17:08:00
解決問題就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作者: rex740901 (天天)   2024-12-15 20:22:00
先改考績方式 之前不是要改 怎都沒消息了
作者: rReaLl ( )   2024-12-15 21:39:00
被人事單位霸凌的 根本不敢申訴吧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24-12-16 12:21:00
就知道你怕
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4-12-16 23:45:00
不鼓勵自殺,但為了尊重生命自主權如果真的沒辦法,也不要讓霸凌者太好過,大家應該知道我想說什麼,被告死亡是不起訴。
作者: martin110287 (廢文專家)   2024-12-18 16:35:00
沒差我自己幾年乙班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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