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nnie1016 (Vivian Wu)》之銘言:
: 我今年要升大三,
: 問了很多學長姐跟同學還是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 所以才想請問大家,
: 是否現在真的有明文不准為了交換學生而延畢這件事。
: 非常感謝大家!!!!!!!!!!
因為碰巧有人丟私信問我,我想我的經驗也許可以提供一些參考。
我是在去年(大四上學期)的時候提出交換申請(大五這年出國),
也成功申請上交換學生的例子。
記得去年在交換生甄選說明會(每年都會辦,大概十月吧?),
就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延畢交換是否需要留學分?」
有得到回覆是:
「不需要,交換可以作為申請延畢的理由」。
除了個人經驗外,甄選簡章上面也明文(錄取注意事項,第十一點):
「已符合畢業資格而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依本校規定於出國交換前,
以交換學生身分,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起迄時間,
須與出國交換之時間一致。亦即,不論上學期或下學期已符合畢業資格者,
僅能申請緊接著次一學期 的出國交換,不能申請隔一學期的出國交換。
例如:四年制各學系學生,於大四下學 期結束前修畢所有畢業學分,
符合畢業資格者,得以交換生身分提出延畢申請,
於大五上學期出國交換選讀一學期或一學年,
但不得申請於大五下學期出國交換。」
或許可以確認今年的簡章是否有改,
如果仍有上面條文,那麼「得到交換資格」肯定可以作為延畢理由。
另外因為自己的申請經驗,
想說一下這則條文有一個滿容易誤解之處:
「符合畢業資格者,得以交換生身分提出延畢申請,
於大五上學期出國交換選讀一學期或一學年,
但不得申請於大五下學期出國交換。」
上色處其實並不是說「大四申請一定不可以申請下學期交換」,
它所說的是:「符合畢業資格的大四,不可以申請下學期」。
因為交換學生成立的第一要件是「仍有台大學藉」,
如果大四已經取得畢業資格(學分修完、英文搞定),
當然就直接畢業,沒有大五上學期這種東西,大五下學期的交換資格於是不成立。
但,如果大五上學期仍無法畢業,是可以在下學期出去的!
學校的交換生分發系統並不會去卡說大四就不能填「下學期的志願」
(交換學生的上下學期是分開填志願的),
所以身為大四,志願表中又填了「某學校的下學期」,當然就可能被分發到「下學期」。
而我就是這種狀況,最後只好留一些學分沒修,讓自己無法畢業,來保住交換資格。
如果說,不介意大五上學期多留在學校,是可以大膽把下學期的志願填進志願表的。
大致上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