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務員兼任球評遭罰20萬 交警石明謹4點回

作者: PSY5566 (心理學潮流哥)   2021-07-22 09:43:10
先承認沒有英超點
2021-07-21 19:39 聯合報 記者李隆揆/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zeEz5Q
台北市萬華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石明謹因勤餘擔任足球球評、足協紀律委員,先前遭北市府
依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規定送辦,懲戒法院今判其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
今晚簡短表示,他一審未有言詞辯論、無法詳細說明,將與律師團討論並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今天下午出爐,石明謹正在愛爾達電視台轉播足球賽事,他在晚上7時許休息
時間抽空回應。首先是一審他沒有言詞辯論,法官只能看書面資料判斷,他將與律師團討
論並上訴;第二是8年擔任190次球評,換算1個月不到2次,不認為這是具有「經常性」的
業務;第三是283萬餘元的報酬,收入多寡跟有沒有違法是兩回事,「我有這個價碼不代表
違法」。
最後關於民眾觀感問題,石明謹說,回首過去十年擔任球評和教練,在時值近日社會各界
專注奧運會、對台灣體壇有些失望的今天,「不敢說有貢獻,但我無愧於公職,敢說『石
明謹』三個字講出去,帶給民眾的絕對不是對公務人員有任何不良觀感」。
懲戒法院指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向公職或業務,
石明謹在愛爾達電視台擔任球評,2011年至2018間出席190次,共領283萬3850元報酬,已
屬「業務」。
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依據足球協會的章程及移送機關提出的該協會函文,該協會是於內政部
登記立案的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公懲會認定石明謹未經服務機關許可,擔任協會常設司法機構「紀律委員會委員」,2019
年至今年5月18日已出席5次,共領5400元,實際上已領了報酬,不因領款名目而異,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懲戒法院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目的是要讓公務員一人一職,專心從事公務,避免影
響本職工作,以達成公務員忠心執行職務的目的;石明謹的違法行為足讓民眾有公務員不
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已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判降1級改
敘,併罰款20萬元
作者: BHrabal (Es muss sein.)   2021-07-22 09:44:00
他怎麼一直被弄呀 偶爾當個球評不至於影響工作吧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7-22 09:50:00
,這就是上次被弄得那次吧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1-07-22 10:12:00
公務員要長期兼職還是把內部流程走完比較安全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21-07-22 10:27:00
熱心民眾檢舉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1-07-22 10:29:00
給個機會,我想做球評不好意思,我是個警察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21-07-22 10:31:00
雖然看起來合理 不過民眾對公務員的不良觀感也不是他造成的就是了 w
作者: leoturkey (灰ㄍㄟ)   2021-07-22 11:22:00
方丈為人很小心眼的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21-07-22 11:23:00
對唔住,我係差人! 哈哈
作者: james79821 (德德~)   2021-07-22 11:41:00
感覺是在網路上東講西講被針對了
作者: ChrisDavis (工業電風扇)   2021-07-22 12:16:00
作者: DiMammaMia (DiMammaMia)   2021-07-22 12:20:00
覺青的靈魂當警察會非常幸苦
作者: BusterPosey (Barca!Giants!Rafa!)   2021-07-22 12:22:00
顆顆
作者: LiamTiger (Liam)   2021-07-22 12:22:00
國外警察都能當裁判了 台灣當個球評會出事 可憐
作者: xxxcristo (XXX伯爵)   2021-07-22 12:28:00
這個法真的很有事
作者: vanPersie20 (范佩西)   2021-07-22 12:32:00
想必是得罪某市長
作者: sea6122 (紅魔曼聯)   2021-07-22 12:47:00
得罪了方丈哪有好下場,講話講太白,方丈支持者不開心了
作者: mobyshin (馬的)   2021-07-22 13:02:00
政府腦殘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21-07-22 13:18:00
不就是某位心眼比馬眼還小的市長.....
作者: kohhko (kohhko)   2021-07-22 13:42:00
加油
作者: kay00503 (微笑)   2021-07-22 13:46:00
他機關有簽准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21-07-22 14:26:00
左盃那個是被熱心民眾檢舉跟市長無關,至於熱心民眾是誰相信大家都有底
作者: PSY5566 (心理學潮流哥)   2021-07-22 14:32:00
方便講一下熱心民眾的八卦嗎?我認真不知道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21-07-22 14:42:00
就左盃從2010年開始就陸續被人檢舉違法兼職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1-07-22 14:48:00
一般人偷偷兼職沒人知道就算了 左盃這個一直上電視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21-07-22 14:55:00
就真的有違法阿 只是這條法訂得有點莫名原來2010就有覺青愛嘴的市長了啊 ~ 說到心眼小 有人比聖上到處查水表心眼還小嗎~
作者: BHrabal (Es muss sein.)   2021-07-22 15:28:00
他之前被檢舉都沒成立吧 並沒有違法喔
作者: oadas (oadas)   2021-07-22 15:36:00
令人不開心的新聞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1-07-22 16:05:00
懲戒法院是司法院轄下 既然都判了就只能申訴吧
作者: blackrx (步上足球浪人之路的V.N17)   2021-07-22 16:12:00
他被弄主要還是因為政治立場跟擔任意見領袖的關係吧
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21-07-22 16:17:00
左盃現在正在播球XDD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21-07-22 16:26:00
違法?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garcia (極惡外星人)   2021-07-22 16:54:00
法院現在換人開了?
作者: five07   2021-07-22 17:45:00
哪個聖上查人水表了?某樓說來聽聽??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7-22 18:49:00
2年出席5次領5400元,罰款20萬元。嗯,比例原則?罰他的還有足球協會那個。領5400元叫做違法。然後擔任球評的部份是有許可的。這個新聞是把兩件事混在一起罰。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21-07-22 19:00:00
上訴吧 一堆時數比他更多的都不算兼職了 又沒領固定薪水很多人不清楚兼職定義 法院都搞不清楚就有點扯了10年前被檢舉到現在為什麼都不成案 因為明白人都知道 這個就是典型的濫訴 最後一定是不成立 浪費資源傷人形象而已
作者: pf775 (pf775)   2021-07-22 21:07:00
為什麼不乾脆辭職專任球評啊
作者: smygbrew (阿誠)   2021-07-22 21:28:00
有穩定正職為什麼要辭職
作者: kay00503 (微笑)   2021-07-22 21:32:00
當8年球評只有280萬 怎麼正職==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21-07-22 21:37:00
補充kay00503,去年他被告時就說任職機關已經核准,但是更上級機關那時才說任職機關有疑問時應該再往上陳。但我不記得任職機關當時有沒有疑問。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21-07-22 21:41:00
台灣目前沒有專職的足球球評吧XD 就是養不起 主播大多跨的
作者: agot344568 (agot344568)   2021-07-22 21:57:00
台灣公務員薪水就那樣又不給兼職zz
作者: 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   2021-07-22 23:40:00
沒有不給兼職 只是要主管機關同意兼職一定要先報備獲得許可才行包括你在國立大學工作要去私校兼課也要先報備不然就算違法兼職至於所謂不固定時間薪資的兼職 可以參考管中閔案2019年管中閔被彈劾跟申誡的主因是他幫壹週刊不定期寫社論 一年稿酬高達56萬
作者: ChuckBass (Bass)   2021-07-23 00:32:00
左盃的顏色這麼鮮明 可以說是當今聖上的先鋒 結果被捅看來聖上不愛這樣的人啊 側翼還是要有覺悟的 哈哈哈哈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21-07-23 01:24:00
還在那邊聖上 你是活在西元幾年啊?車馬費不是酬勞啊,跟管中閔的稿酬完全是兩回事
作者: krjr24 (小K)   2021-07-23 02:01:00
球評邀約大多都是elta貢獻的,要摸頭直接摸elta就好
作者: faelone (æ··æ··)   2021-07-23 02:12:00
他是被北市警察局桶,才不是被聖上桶4%連主管機關都認不清楚,笑死
作者: krjr24 (小K)   2021-07-23 02:19:00
熱心民眾應該是同事或長官不會是同業或球迷,羨慕人家有車馬費賺,不然台灣球評沒幾個,一堆比賽播報又在深夜..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1-07-23 07:40:00
判決的是司法院的懲戒法院 跟總統或市長都無關 政治魔人滾
作者: 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   2021-07-23 08:06:00
說車馬費不算報酬的可以參考高雄市國稅局的案子判決中電視節目的來賓車馬費屬於所得報酬(50)無論他的名義是來賓費 車馬費 報酬都一樣
作者: PSY5566 (心理學潮流哥)   2021-07-23 08:10:00
李姓誤站
作者: 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   2021-07-23 08:12:00
說到底只要民眾有人檢舉這案子都得辦你說上頭誰誰誰要搞人 最多也是只能走檢舉這邊後面都是司法體系的事了
作者: vanPersie20 (范佩西)   2021-07-23 08:35:00
怎麼會有人覺得台灣的司法超然獨立啊 真菜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21-07-23 09:02:00
看到左盃的新聞讓我想到詹俊在微博寫的一則故事https://i.imgur.com/BQQx8tv.jpg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1-07-23 11:18:00
俊鴿!是俊鴿!!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21-07-23 12:15:00
其實就看覺得這法是不是惡法阿 是惡法就看要不要修掉不然現階段就是違法
作者: vincent1214   2021-07-23 12:44:00
罰這個真沒意義
作者: Lindbergh (The Spirit of St.Louis)   2021-07-23 16:36:00
還以為是幾年前的灑花轉圈
作者: teller526 (大嘴巴)   2021-07-24 06:14:00
再幫黨多轉貼點懶人包 看會不會逆轉
作者: JamesCaesar (首席百人隊長)   2021-07-24 15:54:00
弄左盃的人多的是啦,不知道那些人有沒有活得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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