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解除TED781120之水桶。
感謝各位板眾指點,我知道自己的錯誤在哪了。
關於自由心證之用詞,我沒有權利向法院一樣列出一張罵人賠償價格表。
也沒有資格臆測:「你不爽就去檢舉」此話之涵義。
對於非指涉特定人物之發言,我不應做出任何判決。
往後在板上發生任何關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案例,
請認為受到公然侮辱之板眾逕向警察報案後,
由檢察官於偵查庭判決是否起訴,
若起訴,再由法官判決賠償之細節。
我一位無律師執照,也無檢察官、法官資格的小小板主,
的確是沒有資格對此類自由心證之案例進行判決。
板規將對三、1.進行修正,
往後在板上發生任何關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案例。
請各位板眾利用我國司法機制解決。
板規修正案將於與其他板主討論後發佈。
造成大家的困擾真的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