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0-30 20:31:00開板宗旨:
本板為「Fate/Grand Order」之討論板。
(日:フェイト/グランドオーダー、中譯:命運/冠位指定,以下簡稱F/GO)
F/GO為日本TYPE-MOON公司所開發之智慧型手機專用FateRPG遊戲,
可在iOS及Android系統上運行。在日本、台港、南韓、中國等地均有其代理商。
使用了Fate系列的世界觀,藉此衍伸出更詳細的劇情內涵、人物設定。
為了使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的使用者能有一個討論該手遊相關之舉辦活動、
故事架構、人物設定、系統設計、經營態度、帳號健檢、角色強度、英靈
召喚、隊伍組成、禮裝運用、音樂賞析、二次創作、電視動畫而成立的專屬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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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題分類與文章內容:
請盡量依照以下標題發文、回文,以便觀看此板之使用者篩選、
尋找相關文章。
若標題分類不妥當、或無標題,板務群可以代為補上、修正分類。
詳細發文規範請參考接下來各細項之解釋。
1.1 [閒聊] 對F/GO遊戲相關事務進行討論之分類。
屬泛用標籤。
1.2 [情報] F/GO相關情報之提供。若文章非繁體中文,
譬如來源為英、日、韓、簡中或其他語言文字,
敬請附上符合情報內文之適合繁體中文翻譯。
未附上繁體中文翻譯,則刪文並警告乙次。
警告滿三次後水桶5天。
1.3 [問題] 對F/GO遊戲相關事務提出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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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心得] 對F/GO遊戲相關事務所產生之心得。
1.5 [創作] F/GO相關之圖繪、小說、動畫、ANSI、音樂之二次創作等。
[ANSI]
1.6 [實況] 透過可實況之合法公共平台,實況別人或自己的遊戲過程。
關台時請shift+t編寫標題,備註已關台。
1.7 [召喚] 屬特殊標籤,使用此標籤前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避免違規。
1.7.1 使用呼符、聖晶石之類消耗型道具進行之英靈召喚。
未達(<)10抽之召喚文,須在3天內
發放總數1000以上之批幣給文章下之板眾,否則刪文並警告乙次。
10抽以上(≧)之召喚文,無須發放任何批幣。
1.7.2 使用友情點數之召喚。
未達(<)100抽之召喚文,須在3天內
發放總數1000以上之批幣給文章下之板眾,否則刪文並警告乙次。
100抽以上(≧)之召喚文,無須發放任何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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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幾抽、何種之召喚文,皆須附上照片以茲證明,
若不附照片,須再額外3天內發送500以上之批幣給文章下之板眾。
否則刪文並警告乙次。
另,如果文章底下沒有任何板眾推噓文,則不須發送任何批幣。
針對無問題之召喚文,板務群可在隔周起
收入精華區之每周召喚專區後,
以不倒扣刪除舊有之召喚文方式整理板面。
召喚文額度相關如下,每周日到每周六,每使用者限定為3篇。
一旦時間來到下個禮拜日的00:00,則帳號額度重新恢復為3篇。
召喚文額度不可累計,舉辦慶祝等特殊活動時,周額度可上修。
一使用者之召喚文發文額度超過每周額度時,則刪文並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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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法老] 分類
總抽數低於10抽以下,抽出當期有pick up卡池的pick up五星角色,
附上具有證明性的圖片,噓數達X1以上,不需要問發文者意願。
只要你分類是法老(手動改標籤)可直接將該發文者架上處刑台,
由黑貞親自實施火刑,水桶三天。
CD時間以PO文時間開始1個月為限。
如未滿1個月又發法老文則水桶7天並且CD時間重新計算。
未符合該發文條件擅自用此特殊標籤者,
綁在黑鬍子船首流放,水桶七天。
CD時間一樣以PO文時間開始1個月為限。
如未滿1個月再發則水桶15天,並CD時間重新計算。
ex1:若發文分類非[法老]
就算噓到x1也不會遭受水桶。
簡單來講你自願手動改標籤為法老。
則直接視為你默許黑貞火刑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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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勸世] 分類
總抽數高於250抽以上,未抽出當期有pick up卡池的任何五星角色,
經由貼圖大概證實一下,例如:https://imgur.com/AbXb4Sz
方可使用此特殊標籤(四星抽不到不包括在內)。
勸世條件成立者,可手動改標籤為勸世,即受到FGO板固有結界保護,
任何在勸世文下有惡意曬卡、花式曬卡言論者,經板務確認並判定成立,
得受怪味時間神殿面壁之罰,
直接執行水桶,第一次三天,第二次五天,第三次七天。
若未達勸世標準而使用此標籤,則該版友直接以後禁止發勸世文。
畢竟原本版風是自由放閃的,勸世文是多給的權利。
ex1:若發文者達到[勸世]標準.而未使用該標籤。
則直接視為默許大家在推文放閃。
ex2:發勸世文後,一個月內仍繼續課金且歪到。
請你將勸世文自刪.或改為[抽卡]並不受保護
否則被抓包一切依版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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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若你有歪到其他非up五星,但是你目標只有up五星。
你可以隱藏歪到五星的事實
只發出你好幾單沒目標五星。這還可以接受。
不要在文中講「雖然我天草歪到3隻,但是我還是想要拉二啊!」
這種就是硬要講。
那就不算在勸世標準。
ex4:假設你抽到當期UP5星,但是目標是當期4星,
或該活動限定4.5星禮裝。
發文也隱藏了你抽到UP5星的事實。
到這邊還OK。
但是你5星如果是第一次的限定五星,除非有下次UP。
不然你擺上SUP被檢舉。
你以後就失去發勸世文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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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健檢] 詢問自身隊伍之組成、角色池之深淺是否有不足處等建議。
活動攻略、主線推進、福袋或卡池推薦均屬此類,
健檢文額度為30天一篇。發文後請再等30天(約一個月)。
發文時請附上角色池圖或隊伍組成圖,描述需求為何,
以便板友給予意見。
未附圖片或內容描寫不全,若提示後24小時內未補足,警告乙次。
30天內重複發寫健檢文,初犯水桶7天、二犯以上水桶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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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贈送][徵求] 指F/GO帳號之徵求或贈送。
關於此類型文章,無論贈送或徵求,
每PTT帳號,七天內限發文一篇。違者刪文並警告乙次。
嚴禁文章內提及任何金錢交易事宜以及與該帳號
等值之實體、虛擬物品兌換。
遊戲帳號之贈送,請在發送者贈送完畢後,
於該篇贈送文內追記受領者的PTT帳號。
FGO板帳號贈予、受領一覽表連結:https://goo.gl/1T2RaH
此連結僅為板主公開判決證據用,並不開放板友修改。
贈送完畢之文章請在標題備註。
板務群會將贈送文收入精華區歸檔。
對於僅對自己已持有之帳號來源作敘述,
且無任何於本板公開交易該帳號或其他帳號之意圖者,
由於並不違反「學術網路不對商業行為服務」之使用規範,
故不以此條板規對上述行為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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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自介] 每位板友限發一篇,板務得M自介文並定期整理
進精華區。自介文更新間隔為90天,
更新後請去信板務將舊自介文解M並刪除。
此標籤有專屬格式。
2.1 [攻略] 活動相關資料用標籤。
2.2 [日][台] 若要更明確文章所要討論之伺服器,
[韓][陸][美] 可使用類似左列這種標籤。
2.3 [公告] 板務群專門使用之標題分類。
舉凡宣導文、水桶名單等,板務群若未使用此標籤
進行板務相關之活動行為,得自請水桶15天。
非板務群請勿回覆板務標籤之文章,
違者刪文並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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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徵友] 徵求其他御主好友之專屬標題。有專用之格式。
徵友文額度為15天一篇。
發過徵友文後,請再等15天(約半個月)。
15天內若重複發寫徵友文,經確認後,
初犯警告兩次、二犯水桶5天、三犯以上水桶15天。
填寫時需明確指出所在伺服器、使用者ID、御主名稱,
SUP編成的英靈與禮裝需填寫過半或是附上圖片,
凡填寫情報不完整,或徵求好友範圍未達50中文字,
經板務或板友告知後12小時內未即時修正,
則倒扣刪文並警告乙次。
對發文後逾15天之徵友文,在收錄精華區歸檔後,
板務得不定期用不倒扣刪文之方法清除文章以整理板面。
對置底的臨時徵友專區之逾期15天推文,板務亦可
不定期清理,以維持臨時徵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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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神秘] 凡屬於官方正式發布前且日服過往未曾有的新活動與
角色等遊戲資訊,經其他管道解析或合理推論、
假設、猜測後,成為外流在網路上的未經證實的圖文情報,
在該時間點被轉載到本板上討論之文章,
請使用此標籤,並注意標題防雷。
若濫用此標籤做出極度不合邏輯常理、營運風格的
預測、推斷、爆料,經板務判定確認有違規者,
初犯水桶三天、再犯水桶七天,累犯者按鬧板處置。
OK例:
[神秘] 下一個美服原創實體線下活動
[神秘] 據說是日服新從者資料
NG例:
[神秘] FGO預計要出第六部 時之海
[神秘] 慟!FGO明天要結束營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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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臥草] 限時特殊標籤。標籤使用開放期間內,
凡是對遊戲時的體驗、本遊戲內容及其衍生的官方
相關周邊活動、影音和其他雜七雜八有的沒的,
抱持著任何不滿、抱怨,皆能使用此標籤發黑特心得文。
文章內容限制需在600字以上。一天最多一篇。
黑特內容依然受其他板規限制,禁止攻擊本遊戲的玩家。
2.7 [決鬥] 論戰特化特殊標籤,使用前需向板務申請。
2.8 [聖杯] 特殊標籤,非板務禁止使用。
搭配本版不定期的關卡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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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規範
警告滿三次則水桶5天,請注意。
1. 字數未滿50字(不含標點符號、網頁連結,一正體中文字
或一英文單字計一字,其餘字元均不計數。)、
注音文過多影響閱讀(注音文),
經提醒後未於12小時內修改,則倒扣刪文並記警告乙次。
2. 禁止富有政治色彩之文章、簽名檔、推噓文,經板務認定,
初犯則刪文並水桶15天,再犯則倒扣刪文並水桶30天。
三犯則刪文並水桶90天。
3. 禁止文章、簽名檔、推噓文內夾帶18禁之圖片、影片連結。
違者刪除相關推文或文章連結,並記警告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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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一篇文章內進行大量無意義推噓文等行為者,水桶7天。
在一篇以上文章、三篇文章以下,進行此影響閱讀及秩序者,水桶30天。
在三篇文章以上重複進行此嚴重影響閱讀及秩序者,終身水桶。
5. 未取得推文者本人同意下,故意修訂、刪除推文者當事人推、噓文,
經推文者檢舉,如果確認成立,警告兩次。
另,推文內容有違規(無關本板、本文討論,涉及私人恩怨等),
經原文作者向板務確認並成立後,則可刪除。
※檢舉後是否成立,由板務群主觀判定。
6. 在文章或推文中宣傳、倡導非法竄改遊戲數據或以BUG
來進行遊戲之優點者,經板務認定,警告兩次。
討論因原生程式或更新後之缺陷而導致正常遊戲過程中
出現問題者不在此限內。
7. 文章或推文內之連結導向含有病毒、木馬等網頁或程式者,
水桶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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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轉錄他板文章至本板前、或轉錄本板文章至他板前,
未獲得原作者同意,經原作者舉發,得倒扣刪文並處水桶3天。
轉錄文章內若有板務判定可能引起爭議之推文,
需在轉文後8小時內刪除原相關推文,否則刪文並水桶7天。
9. 問卷文、宣傳推廣文請先去信告知板務群,否則倒扣刪文並警告乙次。
三、爭議文規範
1. 文章作者或推噓文者,在討論時,其用字明顯對對方帶有污辱謾罵、人格貶低、
名譽損害,經當事人向板務群檢舉並認定有以上情事者,
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15日,三犯以上30日。
此項需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提出檢舉則無效。
為帶起良好的討論風氣,化解雙方誤會,在以此板規向板務群檢舉前,
請先寫站內信或水球跟對方溝通,並附上溝通紀錄供板務群參考。
如被檢舉人24小時內不做回應,仍可檢舉。
若溝通紀錄與事實不符,經確認無誤,檢舉人得處水桶七日。
如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在水桶期間中達成和解,經雙方來信板務群後,
板務群得公告並解除被檢舉人之水桶。
-
2. 爭議文處置細則
2.1. 違規定義:凡在文章、推文、簽名檔對特定族群有偏激、不合理之言論,
2.2. 檢舉:經5位板眾在該言論發表後48小時內
對板務信件或在置底檢舉區提出檢舉,
則板務需受理檢舉並處理。
2.3. 罰則
2.3.1. 一般文章:第一次水桶三天,第二次五天,第三次七天。
2.3.2. 板主公告:首次水桶一年,再次永久水桶。
※此為避免板主濫用職權於公告文下引起爭議時,板眾卻限於板規
無法回文。此條文立意為遏止板主利用權限不對等引起爭議之歪風。
2.4. 例外:對非在世人物之二創形象之評論,請向TM社或二創作者反應,
板主無法介入。
Ex:水龍敬婦長、獵奇奶賴光等
※F/GO經營團隊所做之事若未符大多數玩家期望或影響玩家權益,
客觀之評論則不在此限內。F/GO相關玩梗推文亦不受此限。
-
3. 惡意鬧板之行為,蓄意挑起本板混亂之行為如下列:
1. 發表與本板宗旨無關之文章
2. 刻意發表無實質內容或無討論重點之文章,廢文類型
3. 發表過於偏激之言論
4. 過往在本板無板務群認定之有效活動紀錄之ID,蓄意發表挑釁等言論
經板務認定檢舉有效後,依情節輕重得判以警告
兩次至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劣退。
凡曾在板上因為三之3.2而留下警告、水桶、退文紀錄之ID,
經懲處公告後,若有再犯情形,可經由板務群討論、過半投票,
決定是否文章退回以及永桶。
本板宗旨為維護言論自由,不影響他人之情況將從寬判定。
為保護偶爾花式曬卡板友,不因一次誤觸板規而感到壓力的前提下。
鑑於某些板友會利用板規漏洞,蓄意在閒聊、心得或健檢等文章中,
大量偷渡假討論、真曬卡、無對證的行為。
特此設立對假討論、真曬卡、無對證之文章的板規,簡稱「雲海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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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凡於非召喚、健檢、徵友類文,或任何回文中,
「發文提及自己擁有」任何五星、活動限四星、
故事限四星、活動限三星且文中未附證明者,
累計兩篇則水桶一週、
累計三篇則水桶一月、
退回第四篇含以上數量之所有文章。
一般的陣容討論不要在無證據下多次「發文提及自己擁有」該角色,
就不用擔心會觸犯此條款。
4. 請勿在本板批評其他板的板務、板風,或討論私人恩怨,
經檢舉、認定則處警告乙次。
※檢舉後是否成立,由板務群主觀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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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日版F/GO主線劇情與活動劇情仍在拓展當中,日版主線內容或新
活動內容在更新後三天內,請勿在不相關文章串或推文回覆最新劇情
進展,避免影響其他版本的玩家,違者警告兩次。
另,經檢舉後,若板務認定為惡意暴雷者,亦得判警告兩次。
若是欲發文討論之內容中帶有最新進度劇情,雖不需特別設防雷頁
,但得在標題備註有雷等字樣,違者強制修改標題,並警告乙次。
※劇情翻譯、角色翻譯、禮裝翻譯不必受此條板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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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務相關
1. 板務群對於F/GO板之板規有修訂、與執行板規之權限與義務。
本板之板眾若認為有板規設立或執行不當時,可向板務群提出建議;
若對板務的處置或解釋無法認同時,可向組務提出申訴。
板規執行上若碰上問題,經多數人反應,板務群得討論後
重編相關板規,修訂時,除影響板眾權益之決定,
不另行公開投票表決。
2. 對於他板討論本板之相關事務,板務群不得以因他板討論之
內容不利本板活動,而對他板討論者判處本板任何警告或水桶。
3. 為避免瓜田李下,板務群不可使用其他分身帳號參加爭議文之
討論,甚至使紛爭加劇,經檢舉者確認,該板務需請辭。
以板務帳號處理爭紛時,要盡可能的公正。
4. 正式板規及修正後之板規得於公告後開始施行,不可追溯公告前
違反修正後板規之行為。
其餘板規未詳述之事宜,板務群得依情節處理。
-
板規正式修訂履歷:
版本 修改內容 修訂人員 日期
1.0 發布 naideath 2018/04/28
1.1 錯字修正、編號錯誤修正、一之2.4 naideath 2018/04/28
1.2 板規三之4修訂 naideath 2018/05/14
1.3 板規一之2.4修訂 naideath 2018/06/03
1.4 別字修正 ayabehaori 2018/06/12
1.5 增修板規三之5:明定防雷版本地區。 ayabehaori 2018/07/30
增修板規一之7:使抽數判定易於閱讀。
增修板規三之1:避免板友向無處理權之管理者
提起申訴,將關鍵語句加強提示。
1.6 增修板規一之1.9:處置標準追訂 naideath 2018/08/21
增修板規一之1.8:福袋、卡池及附圖描述等
1.7 增修板規一之1.9:受領者記錄規範 ayabehaori 2018/09/02
二之1:字數規範明定
二之5:刪改推文相關規範
-
版本 修改內容 修訂人員 日期
1.8 增修板規一之1.7:新增[法老]與[勸世]兩個標籤。 u067 擬定
此二種新標籤皆需手動改標籤。 ayabehaori撰 2018/11/12
增修板規三之2:爭議文新增罰則。
增修板規三之3:惡意鬧板修正罰則
1.9 增修板規三之3.4:雲海豹條款 ayabehaori 2019/03/12
統一板規細項編號格式
修改三.2.2用詞
2.0 增修板規三.2.3.2:板務爭議文處置措施 ayabehaori 2019/07/16
2.1 增修板規一之2.4:好友範圍字數下限 naideath 2019/10/30
修改板規二之4:罰則
增修板規二之8:轉文爭議推文處置方式
增修板規三之3:引起混亂之行為項目
2.2 增修板規一之2.5:[神秘]標籤。 naideath 2020/03/06
2.3 增修板規一之2.6~2.8:[臥草]、[決鬥]、[聖杯] naideath 2022/03/24
2.4 修改板規三之3.3、三之3.5:調整處理規範 naideath 2000/05/07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10 09:53:00就該篇內容而言 該位Vtuber的繪師與阿比蓋兒、葛飾北齋為同一人,且又有與外神設定勾結,所以判定是沒問題的。但若屬於無關的HOLOLIVE串,是不行的。譬如這位Vtuber實況內容有FGO段落,算OK。若只是克蘇魯或其他,則否。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10-30 20:46:00我當催死坦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9-10-30 21:16:00解放的夠多就能執行劣退calibur了
作者: kyosuga (Wacow) 2019-10-30 21:20:00
版友:海豹 版主:承認 excalibur~~~
色設計不好嗎?靈一那什麼臉啦,我自己畫的妹子都比較正
作者:
NukAnah (『 』)
2019-10-31 01:24:00版務認定文章非屬爭議文,雖內容較空泛但不達連發標準,屬版友自由發表文章的權利範圍內。
作者:
belion (滅)
2019-10-31 11:02:00在 低星角呢 w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9-10-31 13:37:00這邊也不禁惡意釣魚引戰,鬆成這樣喔..慘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9-10-31 18:36:00
所以意思是算無實質意義但第二篇還不能算連發嘛?因為連發沒規定有沒有期間內,順便做個紀錄,看最後要幾篇才達標
作者:
a90648 (小正)
2019-11-01 18:06:00累犯應該要較嚴格的規範才對啊 那兩位根本擦邊球大師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1-02 17:05:00三-3.4不適用此種情況 請改以三-1溝通後提出紀錄檢舉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9-11-03 09:09:00經對方同意 刪除其推文~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9-11-03 17:11: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1-03 20:40:00此案板務受理,討論中。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9-12-17 10:13:00#1TzcC45k整篇文章只提到碧藍現在入坑情況 跟fgo完全無任何關係1. 發表與本板宗旨無關之文章
100,102,585,056 徵放活動禮裝好友 有在玩就好....留錯篇 麻煩幫刪除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1-02 22:50:00因48HR內未達檢舉人數,此案未成立。但該ID列入觀察。
作者:
OCOWITA (OCOWITA)
2018-01-05 22:35:00不好意思,之前贈送一個台帳時,由於第一個送的人沒有手機,所以改送給另一位ulazure了,請版主修改一下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1-06 12:05:00已修正,感謝告知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01-30 17:07:002B服小B服這種明顯有嘲弄效果的.版主有要處理嗎?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2-06 22:18:00按板規三-2相關條例,目前暫不做處置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2-17 18:21:00目前板務群未收到相關檢舉與資料 暫判定無違規
作者:
gipo776 (幾不)
2018-02-21 14:20:00好的,下次盡量注意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4-20 15:18:00觀察中,待之後一併處理
經查半年內未達警告以上處分之標準,未來若達標準再行處分
作者:
F2307925 (Logical)
2018-05-15 21:18:00#1Ula6e__ (FATE_GO)噓 cplusplus426 : 以爲你是誰:) 本魯都不會砍的 最愛雙CBA推 cplusplus426 : K大才是正常人 誰會ㄧ直弄素才 FGO高練度能幹嘛 會引戰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17 21:57:0048hr未達爭議文檢舉標準,板務群判定檢舉未成立
作者:
wu5834 (美柑我è€å©†ï¼)
2018-05-30 19:38:00#1UqZmsnE cplusplus426 在他人暴死文下提及限定五星寶二想請問 是否有觸及版規中的雲海豹條款呢?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6-01 08:30:00雲海豹條款限定回文,因此不適用。而推文提及限定寶二,只要非勸世TAG,目前是不屬於違規的。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6-13 20:45:00
6.在文章或推文中宣傳、倡導非法竄改遊戲數據或以BUG來進行遊戲之優點者,經板務認定,警告兩次。也才警告兩次而已不痛不癢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6-20 16:54:00
這條是不是該修了,違反營運規章的行為才警告兩次?而且推文就算了,發文竟然還不用退……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7-11 20:49:00再請來信提供溝通紀錄,以便三-1判決。
想請問可在板上發售fgo趴趴交易嗎?(有看到版上有舊文,但板規只有提到帳號交易)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06 08:22:00fgo趴趴? 布偶嗎?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08 08:58:00非高額物品還可以 只是本板僅提供交流 不負交易後續責任在交易時雙方請務必注意安全性 近年批踢踢不少詐騙案件
作者:
mizubishi (mizubishi)
2018-09-26 00:51:00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8-09-26 12:49: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1-03 06:50:00因48HR內未達檢舉人數,此案未成立。但該ID列入觀察。
作者:
OCOWITA (OCOWITA)
2018-01-06 06:35:00不好意思,之前贈送一個台帳時,由於第一個送的人沒有手機,所以改送給另一位ulazure了,請版主修改一下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1-06 20:05:00已修正,感謝告知
作者:
segio (初華)
2018-01-31 01:07:002B服小B服這種明顯有嘲弄效果的.版主有要處理嗎?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2-07 06:18:00按板規三-2相關條例,目前暫不做處置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2-18 02:21:00目前板務群未收到相關檢舉與資料 暫判定無違規
作者:
gipo776 (幾不)
2018-02-21 22:20:00好的,下次盡量注意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4-20 23:18:00觀察中,待之後一併處理
經查半年內未達警告以上處分之標準,未來若達標準再行處分
作者:
F2307925 (Logical)
2018-05-16 05:18:00#1Ula6e__ (FATE_GO)噓 cplusplus426 : 以爲你是誰:) 本魯都不會砍的 最愛雙CBA推 cplusplus426 : K大才是正常人 誰會ㄧ直弄素才 FGO高練度能幹嘛 會引戰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18 05:57:0048hr未達爭議文檢舉標準,板務群判定檢舉未成立
作者:
wu5834 (美柑我è€å©†ï¼)
2018-05-31 03:38:00#1UqZmsnE cplusplus426 在他人暴死文下提及限定五星寶二想請問 是否有觸及版規中的雲海豹條款呢?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6-01 16:30:00雲海豹條款限定回文,因此不適用。而推文提及限定寶二,只要非勸世TAG,目前是不屬於違規的。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6-14 04:45:00
6.在文章或推文中宣傳、倡導非法竄改遊戲數據或以BUG來進行遊戲之優點者,經板務認定,警告兩次。也才警告兩次而已不痛不癢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6-21 00:54:00
這條是不是該修了,違反營運規章的行為才警告兩次?而且推文就算了,發文竟然還不用退……
#1V1Qj908 foreveryears 罵人抽本期卡池是潘仔。他還真的沒有打算回覆...已過24小時,再麻煩板主,謝謝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7-12 04:49:00再請來信提供溝通紀錄,以便三-1判決。
想請問可在板上發售fgo趴趴交易嗎?(有看到版上有舊文,但板規只有提到帳號交易)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06 16:22:00fgo趴趴? 布偶嗎?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08 16:58:00非高額物品還可以 只是本板僅提供交流 不負交易後續責任在交易時雙方請務必注意安全性 近年批踢踢不少詐騙案件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10 17:53:00就該篇內容而言 該位Vtuber的繪師與阿比蓋兒、葛飾北齋為同一人,且又有與外神設定勾結,所以判定是沒問題的。但若屬於無關的HOLOLIVE串,是不行的。譬如這位Vtuber實況內容有FGO段落,算OK。若只是克蘇魯或其他,則否。
作者:
mizubishi (mizubishi)
2018-09-26 08:51:00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8-09-26 20:49:00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9-10-31 04:46:00我當催死坦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9-10-31 05:16:00解放的夠多就能執行劣退calibur了
作者: kyosuga (Wacow) 2019-10-31 05:20:00
版友:海豹 版主:承認 excalibur~~~
色設計不好嗎?靈一那什麼臉啦,我自己畫的妹子都比較正
作者:
NukAnah (『 』)
2019-10-31 09:24:00版務認定文章非屬爭議文,雖內容較空泛但不達連發標準,屬版友自由發表文章的權利範圍內。
作者:
belion (滅)
2019-10-31 19:02:00在 低星角呢 w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9-10-31 21:37:00這邊也不禁惡意釣魚引戰,鬆成這樣喔..慘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9-11-01 02:36:00
所以意思是算無實質意義但第二篇還不能算連發嘛?因為連發沒規定有沒有期間內,順便做個紀錄,看最後要幾篇才達標
作者:
a90648 (小正)
2019-11-02 02:06:00累犯應該要較嚴格的規範才對啊 那兩位根本擦邊球大師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1-03 01:05:00三-3.4不適用此種情況 請改以三-1溝通後提出紀錄檢舉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9-11-03 17:09:00經對方同意 刪除其推文~
作者:
gaym19 (best689tw)
2019-11-04 01:11: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1-04 04:40:00此案板務受理,討論中。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9-12-17 18:13:00#1TzcC45k整篇文章只提到碧藍現在入坑情況 跟fgo完全無任何關係1. 發表與本板宗旨無關之文章
#1U2QpWcVryan9200929: 還有傻子玩2B服啊3.1其用字明顯對對方帶有污辱謾罵該推文直接放地圖砲 有玩台服玩家都可以檢舉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10-08 13:29:00已寄送之前備份文章,請被檢舉人在24HR內補回原先推文,證明是因編輯緣故而非故意刪除推文。被檢舉人已重新編輯入原本推文,未來再請其注意。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8-10-09 00:38:00謝謝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9-11-16 23:04:00作者:
mizubishi (mizubishi)
2019-11-20 01:42: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1-20 22:05:00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8-01-20 10:28:00請問徵友文在15日內已發過 可否再代po友人的徵友文?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2-03 09:16:00同一帳號15天內只能一篇徵友文喔 建議找其他帳號代PO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8-03-16 10:57:00#1WJuv4__ (FATE_GO) 3-3-3 發表過於偏激之言論→ TED781120: 你這種廢到嘴巴連點料都沒的去旁邊抱媽媽吧。→ TED781120: 想學人嘴砲先把肚子裏的東西充實點再來連點屁都嘴不出來只想嗆人w嗆人去抱媽媽 加嘴吐不屁的言論出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16 19:30:00該案確認中。
作者:
windwang (′・ω・‵)
2018-03-19 11:53:00附議AntiCompete檢舉案。
作者:
eva527 (天海冰藍)
2018-03-19 13:32:00附議AntiCompete檢舉案。
作者:
linct (月影)
2018-03-19 13:44:00附議AntiCompete檢舉案。 比決鬥更有效率地血流成河囉
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8-03-19 16:10:00附議 AntiCompete檢舉案。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20 14:01:00此案處理中。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8-03-21 15:58:00#1WJuv4__ (FATE_GO) 3-3-1 發表過於偏激之言論→ TED781120: 你這種廢到嘴巴連點料都沒的去旁邊抱媽媽吧。TED781120: 想學人嘴砲先把肚子裏的東西充實點再來連點屁都嘴不出來只想嗆人w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23 13:30:00依三.1,請附上與被檢舉人的站內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以便板務判決。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8-03-24 21:19:00版主如認為本版可以到處亂嗆人 被嗆的沒溝通就不水桶我也無所謂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8-05-20 14:37: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23 14:24:00該條款雖未達篇數標準 但該ID之後改以三-3.2標準審視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8-05-24 19:44:00吧
弓貞數據才86等是怎樣?一年都沒練滿,不愧是雲玩家
作者: wallis20096 (wallis) 2018-06-12 17:21:00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8-09-08 20:19:00皇女寶三夏綠蒂寶一沒黑沖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16 08:35:00列入觀察。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17 08:10:00目前看來未影響正常討論,故暫不考慮列入板規。
作者: wallis20096 (wallis) 2018-01-11 08:35:00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1-11 15:48:00目前該情況以三-1而言算是不成立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8-04-17 14:37:00作者:
HrtUndrBld (KissShot AcerolaOrion)
2018-05-04 09:44: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05 23:27: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07 21:38:00作者:
a90648 (小正)
2018-05-10 12:30: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17 20:36:00已修正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8-05-27 17:13: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29 00:57:00已處理
作者: wallis20096 (wallis) 2018-01-11 16:35:00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1-11 23:48:00目前該情況以三-1而言算是不成立
請問徵友文在15日內已發過 可否再代po友人的徵友文?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2-03 17:16:00同一帳號15天內只能一篇徵友文喔 建議找其他帳號代PO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8-03-16 18:57:00#1WJuv4__ (FATE_GO) 3-3-3 發表過於偏激之言論→ TED781120: 你這種廢到嘴巴連點料都沒的去旁邊抱媽媽吧。→ TED781120: 想學人嘴砲先把肚子裏的東西充實點再來連點屁都嘴不出來只想嗆人w嗆人去抱媽媽 加嘴吐不屁的言論出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17 03:30:00該案確認中。三-3-3為鬧板相關,私人爭議請改用三-3-1流程進行檢舉。
作者:
windwang (′・ω・‵)
2018-03-19 19:53:00附議AntiCompete檢舉案。
作者:
eva527 (天海冰藍)
2018-03-19 21:32:00附議AntiCompete檢舉案。
作者:
linct (月影)
2018-03-19 21:44:00附議AntiCompete檢舉案。 比決鬥更有效率地血流成河囉
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8-03-20 00:10:00附議 AntiCompete檢舉案。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20 22:01:00此案處理中。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8-03-21 23:58:00#1WJuv4__ (FATE_GO) 3-3-1 發表過於偏激之言論→ TED781120: 你這種廢到嘴巴連點料都沒的去旁邊抱媽媽吧。TED781120: 想學人嘴砲先把肚子裏的東西充實點再來連點屁都嘴不出來只想嗆人w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23 21:30:00依三.1,請附上與被檢舉人的站內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以便板務判決。
作者:
howerd11 (時間永遠不夠)
2018-03-25 05:19:00版主如認為本版可以到處亂嗆人 被嗆的沒溝通就不水桶我也無所謂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8-04-17 22:37:00作者:
HrtUndrBld (KissShot AcerolaOrion)
2018-05-04 17:44: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06 07:27: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08 05:38:00作者:
a90648 (小正)
2018-05-10 20:30: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18 04:36:00已修正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8-05-20 22:37: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23 22:24:00該條款雖未達篇數標準 但該ID之後改以三-3.2標準審視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8-05-25 03:44:00吧
弓貞數據才86等是怎樣?一年都沒練滿,不愧是雲玩家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8-05-28 01:13: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29 08:57:00已處理
作者: wallis20096 (wallis) 2018-06-13 01:21:00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8-09-09 04:19:00皇女寶三夏綠蒂寶一沒黑沖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16 16:35:00列入觀察。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17 16:10:00目前看來未影響正常討論,故暫不考慮列入板規。但若出現試圖以該類代號頻繁影響討論,則用三-3處理。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10-08 21:29:00已寄送之前備份文章,請被檢舉人在24HR內補回原先推文,證明是因編輯緣故而非故意刪除推文。被檢舉人已重新編輯入原本推文,未來再請其注意。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8-10-09 08:38:00謝謝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19-11-17 07:04:00作者:
mizubishi (mizubishi)
2019-11-20 09:42: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1-21 06:05:00作者:
yemmin (皐月)
2018-08-19 19:20:00#1ZGyY5kL 二 4推 mottohayaku:10/10 15:23推 mottohayaku:10/10 15:23推 mottohayaku:10/10 15:24 進行大量無內容推文想順便請問板主,像這種領錢機器人是否可以蒐集過往所有無內容推文一次檢舉呢?有機會永桶嗎?
作者:
yemmin (皐月)
2018-08-20 03:20:00#1ZGyY5kL 二 4推 mottohayaku:10/10 15:23推 mottohayaku:10/10 15:23推 mottohayaku:10/10 15:24 進行大量無內容推文想順便請問板主,像這種領錢機器人是否可以蒐集過往所有無內容推文一次檢舉呢?有機會永桶嗎?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10-14 16:32:00單篇文章三次不到大量的範圍 也沒有具體鬧板的行為目前在本板暫不處置 但會詢問小組其他板做法當未來備案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10-14 08:32:00單篇文章三次不到大量的範圍 也沒有具體鬧板的行為目前在本板暫不處置 但會詢問小組其他板做法當未來備案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9-12-02 00:27:00#1ZY7zgsP 推文 三-3.5 「雲海豹」條款推 cplusplus426: 嫩本魯五呼兩五星 12/01 22:41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2-20 15:55:00列觀察。
作者:
windwang (′・ω・‵)
2018-03-19 21:34: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30 11:26:00標籤錯誤,應為心得,重新修改標籤後結案並通知當事人注意標籤使用規範。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4-10 01:48:00
要把sasaki塞回去了嘛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4-12 08:47:00該ID目前累計兩篇文章,列入觀察名單,暫不以三-3處理。同時預計增加分身ID相關懲處規定。
作者:
windwang (′・ω・‵)
2018-03-20 05:34: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3-30 19:26:00標籤錯誤,應為心得,重新修改標籤後結案並通知當事人注意標籤使用規範。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4-10 09:48:00
要把sasaki塞回去了嘛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4-12 16:47:00該ID目前累計兩篇文章,列入觀察名單,暫不以三-3處理。同時預計增加分身ID相關懲處規定。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9-12-02 08:27:00#1ZY7zgsP 推文 三-3.5 「雲海豹」條款推 cplusplus426: 嫩本魯五呼兩五星 12/01 22:41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9-12-20 23:55:00列觀察。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02 01:35:00劇情討論條款以日服進度為準。判斷該言論不屬惡意暴雷。
作者:
ballby (波比)
2018-10-18 01:12: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10-18 09:58:00在閒聊串算掃興但尚未確實違反規定的等級,若該話題持續且未有改善之跡象,則會以三-3.1,無關討論宗旨進行處理。
記得那天也用券開了好幾個靈衣,但沒全部換完,但後來這幾天發的券好像就找不到地方換靈衣了,是我哪邊搞錯了嗎?
作者:
fman (fman)
2018-05-09 15:10:00#1cF5vX2W 未滿50字,且濫用情報分類,非繁中未附情報來源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09 16:02:00原文已刪,無法處置。但確實意義不明,會再留意。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5-22 04:45:00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22 11:50:00按該規定需在該文發布48小時內達檢舉人數方進行判定。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8-06-13 22:35:00作者:
HrtUndrBld (KissShot AcerolaOrion)
2018-06-13 22:57:00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8-06-13 23:04:00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8-06-14 07:27:00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6-14 16:11:00
作者:
fman (fman)
2018-05-09 23:10:00#1cF5vX2W 未滿50字,且濫用情報分類,非繁中未附情報來源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10 00:02:00原文已刪,無法處置。但確實意義不明,會再留意。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5-22 12:45:00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5-22 19:50:00按該規定需在該文發布48小時內達檢舉人數方進行判定。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8-06-14 06:35:00作者:
HrtUndrBld (KissShot AcerolaOrion)
2018-06-14 06:57:00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8-06-14 07:04:00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8-06-14 15:27:00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8-06-15 00:11:00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9-02 09:35:00劇情討論條款以日服進度為準。判斷該言論不屬惡意暴雷。
作者:
ballby (波比)
2018-10-18 09:12:00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10-18 17:58:00在閒聊串算掃興但尚未確實違反規定的等級,若該話題持續且未有改善之跡象,則會以三-3.1,無關討論宗旨進行處理。
記得那天也用券開了好幾個靈衣,但沒全部換完,但後來這幾天發的券好像就找不到地方換靈衣了,是我哪邊搞錯了嗎?
作者:
naideath (棄å難安)
2018-06-25 16:54:00藉此次判例為準,下次再犯會加重。我不認為此判例過輕。目前暫無制訂分身相關規定之計畫。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19-12-14 09: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