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修一下對正常的御主不會造成困擾的三之3。
大概就是,把選助戰時的更新鍵按鈕稍微放大一點點,
這樣的程度而已。
修訂後如下:
三、爭議文規範
3. 惡意鬧板之行為,蓄意挑起本板混亂之行為如下列:
1. 發表與本板宗旨無關之文章
2. 刻意發表無實質內容或無討論重點之文章,廢文類型
3. 發表過於偏激之言論
4. 過往在本板無板務群認定之有效活動紀錄之ID,蓄意發表挑釁等言論
經板務認定檢舉有效後,依情節輕重得判以警告
兩次至水桶一個月,情節嚴重者劣退。
凡曾在板上因為三之3.2而留下警告、水桶、退文紀錄之ID,
經懲處公告後,若有再犯情形,可經由板務群討論、過半投票,
決定是否文章退回以及永桶。
5. 凡於非召喚、健檢、徵友類文,或任何回文中,
「發文提及自己擁有」任何五星、活動限四星、
故事限四星、活動限三星且文中未附證明者,
累計兩篇則水桶一週、
累計三篇則水桶一月、
退回第四篇含以上數量之所有文章。
以上修正,於2022/5/7 01:07 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