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使用友情點數之召喚。
未達(<)100抽之召喚文,須在3天內
發放總數1000以上之批幣給文章下之板眾,否則刪文並警告乙次。
100抽以上(≧)之召喚文,無須發放任何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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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URLZQ8f.png
https://i.imgur.com/ZrBHl39.png
https://i.imgur.com/q3WNnZA.png
雖然我記得很清楚,
我的友情點數是從 433 萬抽到 233 萬(10000 抽),
但是最一開始的 433 萬我好像沒有截圖,
那就當作是從 333 萬開始抽的好了(5000 抽),
平均下來一個張角 1000 抽,
好像可以不用發錢?
(而且最後兩個張角好像還是用聖晶石從故事池撈出來的……)
不過算了,
發了廢文卻不發錢說不過去。
稅前50P
發出20份
總共1000P
一樣是直接發前2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