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編劇也有看到本篇
剛剛看到加烈義正辭嚴的合理化自己的惡劣行為瞎掰說,自己不想講出實情繼續隱瞞小飛
的目的是為了小飛好,怕小飛想起過去回憶,同時也想到自己現在結婚有家庭無法承受
又看到版上有人不斷護航加烈的行為,還因此不斷指責正群的行為
實在覺得太噁心了,決定怒發本篇
這個加烈還敢拿現在他跟小飛的婚姻狀態中要脅正群
事實上他的小飛的婚姻在法律上根本就是有瑕疵
先不探討以當時小飛的失去記憶狀態跟精神狀態,在意思表示上是否完全沒問題
畢竟劇中這種病狀在現實生活難以發生,實務也很難找到前例,(或者國內有,只是我沒
發現相關案例跟見解),至於國外的法院有無這樣的類似案件,就待強者去找出來
但就依民法親屬篇第二章第二節的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
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而本案的爭點在於詐欺
至於詐欺如何解釋?
首先當然就是施用詐術,而這種詐術包含積極施用詐術的作為行為,以及消極隱藏不告知
的不作為行為都算
那麼在程度上,究竟要何種程度的欺騙才算達到此處的婚姻詐欺?
主觀上要達到重大;客觀上則是要有相對重要性
簡單來說,我們就用社會通念也就是一般觀念合理去判斷
只要當事人知道另外一方並不具備某種特質,就不會與他結婚,這樣去判斷
此外,再按照最高法院75台上2176見解,結婚當事人的一方,為達到與他方結婚目的,隱
瞞其身體、健康或品德上某種缺陷,或身分、地位上某種條件之不備,以詐欺使他方誤信
自己無此缺陷,或有此條件而與之結婚,就符合民法第997條的詐欺而結婚
而本劇的小飛會跟加烈結婚,主要是加烈利用小飛失憶去欺騙小飛
騙說在失憶前他們曾發生性關係,小飛的肚中小孩是他的
這使得小飛誤信事實,並且在為了讓小孩有健全家庭以及維護自己名譽權之下,而選擇與
加烈登記結婚
我們套用前面的法理去分析
如果小飛知道冠廷不是加烈的而是正群的,他們沒有發生關係而生下小孩
小飛還會這麼乾脆跟加烈結婚嗎
這裡加烈就已經不具備了這項冠廷生父特質,也不具備小飛失憶前是小飛的性伴侶這項條
件,依社會通念已經達到重大詐欺
而且他沒有冠廷生父這項條件卻以詐欺欺騙小飛有這項條件,也符合最高法院詐欺結婚要
件意旨
更別說加烈還有很多積極跟消極的其他詐術方式,其實也有討論婚姻詐欺要件空間
因此,這顯然不僅是利用詐欺行為讓小飛誤認事實陷入錯誤情況下與之結婚,婚姻效力是
有瑕疵的
只要之後小飛記憶力恢復發現自己受詐欺而結婚,在時效內就可以將此婚姻撤銷
所以拜託不要再合理化加烈的行為了
這不僅是重大道德瑕疵,也已經是法律所不容許的行為了
對了,因為小飛失憶也忘記加烈以前有最高法院說的品德有重大瑕疵,而加烈也消極裝死
,輕描淡寫帶過,如果小飛全部想起來,還會跟他結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