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kid (luckid)
2015-08-06 18:48:46http://www.epochtimes.com/b5/15/8/5/n4496851.htm
【大紀元2015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黃捷瑄綜合報導)
泰國最高法院8月4日(週二)裁定,法輪功是正當信仰,
法輪功學員申請登記合法組織受到法律及憲法的保障,
過去泰國地方法院和內政部駁回申請的決定無效。
《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導,
法輪功是來自中國的精神信仰,
結合了打坐、氣功動作與東方的道德哲學。
最高法院4日裁決,法輪功團體合法合憲。
現場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聽取裁決,
這約莫10分鐘的裁決背後,
有長達十年的法律訴訟過程。
2005年1月24日,法輪功學員向曼谷Phayathai區申請註冊「法輪大法學會」。
同年9月27日,主管曼谷都市管理局(BMA)註冊事務的內政部地方行政部退回申請案。
當局的理由是,批准該學會意謂著泰國支持法輪功活動,
這可能會影響泰國與中國大陸的關係。
當時,曼谷市政府拒絕法輪功合法註冊的三個理由是
會影響中泰關係,法輪功書籍《轉法輪》的內容與佛教衝突和影響社會安定。
泰當局施壓改名
法輪功學員相信,這項決定係受到中共當局傳播的不準確訊息的影響。
法輪功學員張蔚潔說,泰國政府告訴他,不要使用「法輪功」作為申請,就能通過。
張蔚潔不願妥協,他說,
「中共在泰國誹謗、抹黑法輪功,
我們更要堅持讓大家都聽到『法輪功』,
因為改名並不能直接澄清造謠」。
法輪功學員因此向行政法院申訴,指曼谷當局及內政部的決定違法。
2006年2月2日,行政法院做出有利於內政部的裁決。
法官:泰國有信仰自由
最高法院4日裁決,
依《民法》第82條(1)規定,如果社團沒有不道德,且遵守法律,
不擾亂和平穩定,或威脅安全,得允許註冊。
法輪大法學會申請時,係以「推廣法輪功功法、
向學員與社會大眾交流新聞與訊息為目的,沒有政治或營利行為」。
因此,這個團體不能被視為違反法律、破壞道德或是國家安全的威脅。
法院文件還提到,該組織的負責人沒有不檢點,而且有能力運作組織。
報導引述法庭文件:
「地方行政部稱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被取締,
因此允許該團體註冊會影響雙邊關係,
這完全與法輪功學員在泰國註冊團體無關。」
此外,法官直接駁斥中泰關係恐受影響,
各種數據顯示,
泰國經濟及其它面並沒有因此受損,
反而中國大陸的觀光客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法官認為,
泰國人擁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法輪功對信仰者有正面影響,
也沒有造成社會動盪。
對於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所教授的内容扭曲佛學的說法,
法官也表示沒有任何證據。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
法輪功學員要求的註冊程序可以繼續,並且撤銷早先內政部及地方法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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