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抱歉,文很長 ********************
父親和母親因債務形式離婚,但實際還是有來往,5個小孩,四個女的,最小是弟弟,
(因為媽媽很想要男孩,才生五個),我排老二
父親去年3月初確認罹癌,須住院化療,四妹顧平日白天,我顧平日晚上和假日,扶養費
由我姊、三妹、我一起付,(包括我妹生活費),但是我每個月付最多,付1萬以上
11月化療時我弟已經當兵回來(只當兩個禮拜,好像是因為單親家庭、父親癌末的關係)
也成年了,就請他幫忙照顧爸爸,我姊也和弟弟說好他去照顧的話就先不用付爸爸扶養費
(我弟有工作,月薪24k)變成我3天、四妹2天、我弟2天+回診1天
最後一次化療前,(12月底)弟弟開始不滿,我姊也和我說她想叫弟弟幫忙付,她有小孩
,沒辦法付這麼多了(和好後,我姊開始付1/4的錢),我說我在找時間和他說,也跟我
弟說可以多去一天嗎?這樣就不用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