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初因為人生規劃辭了公職。
自己存了一筆夠自己生活的存款,
家裡有媽媽跟一個3x歲 離婚有個3歲的兒子的弟弟。
我媽 職業婦女跟我是主要照顧者。
弟弟是輪班科技業,做二休二。
平時付的家用就只有電費跟小孩的幼稚園學費。
我沒工作後沒固定拿錢回家,但家事都我在做...媽媽是目前家裡出錢又出力,最辛苦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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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年初交了一個距離150公里的女友,一開始我跟媽媽規定他 ,休假的一半時間要陪兒
子...
但是他不遵守遊戲規則,常常把該給孩子的時間拿去找女友玩樂...
為了這件事,大家常鬧得不愉快,
弟弟覺得我們管太多,我回他
你的小孩是我跟媽媽在帶的,免費,
你錢拿去跟女友不時吃破千的大餐就算了, 還好意思說我們管太多...
兒子是你的責任。 每次翻完臉後,他還是一樣,花在約會跟陪孩子的時間大概4:1 或3:1
吧
有次他還跟我說,他知道女友分了就什麼都不是了, 所以要趁當下好好對她
然後一直在替她出錢出力的我們就因為是家人,所以可以這樣對待我們嗎?
其實如果不是為了小侄子,他不回家我都沒意見。
有長輩說姐姐沒資格管太多, 是嗎
小孩上下學 洗澡都是我負責,煮飯睡覺是我媽,分文未收,做到這樣不能管他嗎?不能
限制他去約會的次數嗎?
我覺得一半一半已經很退讓了,你敢生就要負責,更何況已經沒有母親了,爸爸還這樣
有時候很想擺爛,可是會累到媽媽,苦了無辜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