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我爸媽雙方的長輩,也就是我爺爺外婆還健在,兩個都有請外籍看護一個因為失智,一個
因為行動不便。
爺爺的看護錢跟生活費由我爸與兄弟共同出,一個月要25000,外婆由他自己的存款出,
跟舅舅同住。
問題:
舅舅生病,所以想送外婆去安養院,但安養院費用過高約3-4萬,外婆存款大概只能應付
十個月,剩下的費用可能要我媽自己擔下,因為萬一舅舅不在他兒女們應該不會幫忙的,
我爸媽退休金才幾萬根本完全無法應付。
現在只能
1.我媽不送外婆去安養院,由舅舅送,之後在由舅舅那邊請我們出一半的錢,但舅舅萬一
不在大概會被要求全出,只好等被告法院判各出一半之類的
2.我們送安養院,我多賺錢幫忙扛但我也有小孩要養
3.接到我家請外勞顧,還是我得扛
有人有其他的主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