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我11月生產
訂了某家昂貴的月子餐
付了六萬元
對方也給了很多附贈的保養品
此月子餐強調養身精緻,所以比較貴些
也許餐點真的有其價值
在此就不討論這家月子餐了
但他的贈品當中
其中一盒保健食品(類似杜仲那種)
製造日期是2017.05.10
到期日期是2019.05.10
因為我懷孕時胃口不好
保養品吃不完就放著
現在想拿出來繼續吃才發現過期了
我媽媽看到製造日期後
覺得很生氣
覺得公司給我們即期品很不應該
要我跟公司換貨
我很不好意思聯絡了服務小姐
服務小姐和公司的態度很好
也願意幫我們換貨
請我先把貨寄過去
我跟媽媽講之後
媽媽說:「那運費還要我們出嗎?公司應該要退運費給我們吧?」
我:「公司願意退就不錯了,畢竟這是即期品不是過期品啊!」
媽媽:「但你應該要跟公司提退運費的事,我認為公司根本不該給即期品
不應該姑息養奸。我可以去消基會投訴這件事的。」
後來我堅持不要跟對方提退運費的事
但就和我媽媽鬧得很僵
媽媽是非常節省,勤儉持家,苦過來的人
但我覺得這樣做太會不會太over了
想問問版上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