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爸爸發現癌症第四期,出院後要跟阿姨戶政登記結婚,之後也要一直住在阿姨那邊。
對我來說,是爸爸選擇由阿姨來照顧,
也選擇將最後的時間,陪伴第二個家庭。
父母在我6.7歲時,感情破裂,有第三者(就是阿姨),然後離婚。
媽媽不爭任何一個孩子,監護權共同擁有,三個孩子通通跟爸爸搬出去租房子住。距離不遠
國中時,房東不租屋了,我們搬回媽媽的房子,是公寓五樓,爸爸給媽媽房租,媽媽住六樓。
至此,爸爸下班後一過晚上七點,就會出門,要到隔天爸爸下班才會再出現。高中就隔幾天才出現,出去吃飯也不讓我們FB打卡,不讓阿姨知道,因為阿姨會唸他,目前已搬出去很久,會特別找我放假時回來。
作為最小的女兒,與爸爸感情不錯,之前也不會去怨爸爸,去過他的感情與生活。
爸爸生病之後,我反而有點計較起來,希望爸爸能陪我們多一點。
我該提出這個要求嗎?
爸爸的阿姨是個強勢的人,有話直說。爸爸不喜歡吵架不擅長處理情緒,都選擇配合。所以自己選擇委屈求全,同時也委屈了我們。
面對阿姨的強勢,爸爸也會有不開心的時候。
但爸爸說:我已經對不起你們媽媽,不想再對不起阿姨。
現在爸爸生病,阿姨也不讓我媽媽去看爸爸,說我們要跟爸爸吃的保健食品來路不明,說他已經是大人了,要有判斷力,不要吃;蘋果帶皮吃才有蘋果多酚,說我哥強詞奪理;又說刀子沾的都是細菌很噁心;她姊妹來探望爸爸,然後抱怨我哥不寒暄招待她們;在電話裡批評我們照顧不用心。
可是現在跟阿姨槓起來,又怕爸爸難過,要顧及爸爸心情。
現在爸爸之後真的要變成別人的老公了
我真的真的很討厭!
現在難過的同時心情也很複雜,心裡也沒個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