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朋友家裡爸媽有兩個小孩
朋友是男生 有個姊姊當老師
雙親年紀大了 還有使用長照
(所以還有長照特別扣除額)
長輩有租金收入 但金額不高
所以預扣一成的部分可以退稅
朋友姊姊申報扶養爸爸後約可以減免15000稅金(另外拿到退稅兩萬五)今年開始媽媽也可?
申報扶養了
朋友的收入比較高 其實稅率比較高
有提過給一萬五給姊姊 但由他申報但姊姊反對
而且金額不大想說就算了
但今年朋友生了雙胞胎
一個小孩好像可以拿到七八千塊的托嬰補助
(他們夫妻都上班)
大概算了一下如果爸媽都給他報扶養有機會可以躲掉排富20趴 這些托嬰補助一個小孩一個?
不多10萬的樣子
朋友跟媽媽討論過這件事 媽媽的意思是姊姊很愛計較且脾氣又差 是不是請朋友自行吸收這
筆費用 怕提了女兒不開心
我有問了一下朋友 為什麼姊姊不同意補一萬五這個方案 當時姊姊是認為不想拿弟弟的錢
而且弟弟收入高幹嘛跟她計較?
(之前提過就翻臉過)
他媽媽好像有提不然除了補稅金一萬五
爸爸的退稅兩萬五給姊姊外
你拿到的育嬰補助拿出至少一半給姊姊來交換
我朋友是拒絕了 我是覺得還要拿育嬰津貼出來補是不是過頭了?問一下大家意見
(不是要公審誰 所以請針對要不要補育嬰津貼討論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