曱提供新台幣(以下同)1000萬元之資金,利用乙之名義擔任股東,設立丙有限公司,並由乙擔任菫事負責經營。又曱為丁銀行之董事,甲如利用丙有限公司向丁銀行申請借款800萬,以供甲自己使用時,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1.丁銀行得對丙有限公司辦理無擔保授信
2.丁銀行僅得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擔保授信,且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3.丁銀行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授信時,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4.丁銀行對丙有限公司辦理授信時,應以甲及乙為連帶保證人
答案為2
想請問甲雖然出資但是以乙的名義擔任股東設立丙公司,且由乙擔任董事經營,如何認定甲與丙公司有利害關係?
以及選項4錯誤的地方在哪?
麻煩大大們解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