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台企103年考試問題

作者: qwerty123 (qwerty123)   2014-06-24 19:30:22
各位大大好
想詢問
1.東亞醫院102年初接受政府補助購入一醫療器材,公允價值是2000萬
耐用10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政府並要求未來要提供低收入戶身體檢查
請問上述資訊對102年跟103年損益的影響?
對於這題我想問說答案為何是都沒有影響
我覺得答案應該是102年損益減少200萬;103年損益也減少200萬
因為都要提折舊吧!!!!
2.新一公司於102年辦理重估價,原淨額是1000萬,未曾發生過減損,
重估日公允價值為1500萬,請問對本期損益跟期末保留盈餘的影響?
我知道對本期損益無影響
但為何對保留盈餘也無影響? 重估價增值不是認列在其他損益內?
3.相對於直接金融,間接金融有哪些特性?
想請問說為何能提高資金的流動性
有金融市場的直接金融在資金流動性上不是比較好嗎?
還是說前提是要有完整的金融市場?
4.甲簽發面額新台幣一千萬元本票交付於乙,發票日為103年2月1號
到期日也是103年2月1號,A為擔當付款人
乙背書給丙,丙背書給丁。丁於2月3向甲日請求付款遭拒
遂於2月5號向A提示付款,也遭拒。於翌日做成拒絕證書
請問甲跟乙是否對丁有抗辯權?
我知道甲無抗辯權
想問說為何乙有抗辯是由?
丁有在提示期限內執行提示,應該不會喪失對前手的請求權吧~
敢請各位大大解惑
感謝
作者: icarusk (kkKK)   2014-06-24 19:50:00
你問的每一題我都錯XD
作者: miracle0519 (鵝)   2014-06-24 19:52:00
現在票據法真可怕 考真細 這題可以看一下69和104條
作者: chspfang (小汪)   2014-06-24 20:58:00
順序應該是擔當付款人A再來是甲所以以2/5已經過提示付款期限 對發票人甲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甲不可抗辯 其他前手可以 有錯請指正是說這題我忘記我答案寫甚麼了
作者: crazycenter (crazycenter)   2014-06-24 22:04:00
見票即付的本票無須付款之提示吧?!那來過期??
作者: chspfang (小汪)   2014-06-24 22:08:00
題目是見票即付?
作者: factory2002 (小傑)   2014-06-24 22:48:00
丁在本票到期日後做付款提示和拒絕證書,只對發票人甲有追索權,對前手背書人乙已經喪失追索權,票據法1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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