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smine12 (Yasmine)》之銘言:
: 79.甲於嘉義市簽發支票一張予受款人乙,並在苗栗縣付款。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再背書給丁,丁未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提示,下列何者正確?
: 1.丁對所有當事人喪失追索權
: 2.丁對於甲可請求,但如使發票人受損失時,於票面金額範圍,應負賠償責任
: 3.丁對所有當事人均得追索權
: 4.丁對於甲、乙、丙均可請求,但如使甲、乙、丙受損失時,於票面金額範圍內,應負賠償責任
: 答案是2
: 我選3
: 因為我想說發票地於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付款提示日為發票日後15日內,題目是7日,應該不影響才對?
: 是我想太多嗎?拜託求解!!謝謝!
恩 是想太多了,那題本來看到縣市我很開心的,結果不是考日期...
票據法130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的(關於同一省(市)研究很久)
1.五都內就算是交互授領也是15天,只有在自己的市區內才是7天
(新北市到台北市是15天)(台北市到台北市是7天)
2.同一省(五都以外)交互受領都是7天
(嘉義市和苗栗市都是五都以外)
3.由省到市(省到五都)都是15天
直接用五都做區別比較快...希望你看得懂
=>而題目因為到期日後提示,故除了發票人外的前手均喪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