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簽發一紙金額為新台幣壹拾萬之本票予乙,乙再背書予丙,隨後丙將本票上之擅自變造為壹百萬,並隨之背書予丁,丁又將金額擅自變造為參百萬元,在未為背書下將本票交付給戊,關於票據債務人所應負之票據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1甲負100萬責任
2乙負10萬責任
3丙負10萬責任
4丁負300萬責任
答案是2
甲負10萬責任
丙負100萬責任
我的疑問是丁是不是不用負責?
我的想法是丁沒有背書只有交付
票據上沒簽名的不是就不用負責了嗎?
解答是寫:
票據法第16條
無法判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丁不是沒有簽名嗎?
再問個觀念
票據法第32條
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轉讓之
如果發票人轉給背書人,背書人空白背書接著交付再接著空白背書,如果後面來個回頭背書,那中間這個交付的背書人要負責嗎?
懇請賜教,被這個「交付」兩個字卡住想很久想不出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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