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困擾] 銀行工作男友

作者: pkuguy (愛看電影、韓劇的小態)   2014-09-20 11:25:36
基本上男友未經你同意、非業務所需,私下查詢你的個資有違法之虞,
分享一則也是偷查以前交往對象而吃上官司的新聞:
【新聞】不滿人財兩失 偷查前男友帳戶吃官司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890642.shtml
來源:【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鄭姓銀行女職員不滿一度論及婚嫁的前男友另娶他人,且交往期間「騙」了
她一百多萬元,害她人財兩失,透過同業查詢前男友帳戶後聲請假扣押,
法官審理發現鄭女違反個資法主動函送檢方偵辦。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女子(卅六歲)與李姓男子交往多年,一度論及婚嫁,後來漸漸疏遠
,半年前李結婚,新娘卻不是她,她氣得捶胸頓足。
鄭女認為李欺騙她感情,還「騙」了她一百多萬元,想把錢要回來,獲悉李在二家銀行有
帳戶,去年四月間,利用業務之便,以查詢個人信用名義,用同行照會方式,請二家銀行
提供李姓男子的帳戶資料,二家銀行以為是同業徵信,查到李的帳戶共有六十多萬後提供
給鄭女。
鄭女隨即向桃園地院遞狀聲請假扣押李姓男子二個帳戶的存款,準備打官司討債,法官審
理時發現鄭女未經授權查個資,而且是透過同行照會查個資,主動告發她違反個資法函送
檢方偵辦。
「凡走過必留痕跡」,桃園地檢署指出,除了查案、公務需要,個資不能隨便查,依規定
查詢者要登入個人帳號和密碼,只要查過個資,都被紀錄資料庫。
檢察官還指出,網站上切勿隨意揭露別人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
件帳號、財務狀況、病歷和犯罪前科等資料,否則也違反個資法,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作者: shelly1201 (shelly1201)   2014-09-20 12:05:00
我真想檢舉某家銀行電銷 一天到晚外包廠商 打擾客戶外包電銷行之有年 有些根本不是銀行本身系統有些很明顯就不是原本銀行系統的人 而是外包商品順便把個人資料一起打包 檢舉無從查起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14-09-20 23:46:00
此篇新聞中違反個資法的是協助查詢的"同業"鄭女本身似乎沒有違反個資法的行為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4-09-20 23:48:00
查詢且洩漏的當然是那個"同業"阿...權限不能這樣玩的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14-09-20 23:48:00
同業間不一定要接受所謂的照會 根本可以不理會新聞中說"法官審理發現鄭女違反個資法主動函送檢方偵辦"有可能是法官搞錯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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