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ep1022 (sheep)》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
: 想來請問有關出納津貼的事情,朋友目前在小氣的銀行擔任櫃員,照理來說都會有出納津
: 貼,但因為他前些日子多給客人三萬以下的現金,當時用保險支付損失,而最近主管找他
: 過去說「因為之前你賠錢,所以你沒有資格拿出納津貼,錢下來時在給你所得稅的錢,至
: 於剩下的不會給你,還是請你當個人頭領一下錢…」雖然朋友賠錢不應該,但我認為分行
: 的做法好像不太恰當,甚至有違反公司準則的感覺,想請問銀行這做法是否恰當?想先上
: 來板上詢問意見,然後應該明天還是會跟金管會或是勞動部的人員做個詢問,謝謝!
什麼叫出納津貼呢?
不就是為了怕找錯錢,所以多給的補貼
照理說,朋友賠了三萬,就該拿自己的錢去補
然後再將每個月領的出納津貼拿來補自己的這個三萬
這樣才合理,不是嗎?
不然,不賠錢,穩賺出納津貼
賠小錢,也還是有賺一點出納津貼
賠大錢,用保險賠
這樣不是怎麼算都穩賺出納津貼的嗎?
還是說出納津貼的設計不是為了怕找錯錢
而是為了體諒櫃員收錢太辛苦的額外獎金?
其實,平時有拿出納津貼,找錯錢時就自己賠掉就是了
一旦扯到保險,名字就會永遠掛著
黑一輩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