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進銀行快九個月,我原本是atm經辦但因為有同事要離職,之後要接出納的位置。但
是原本的出納五月才要離職,現在出納還是掛在她身上。
後來因櫃檯位置不夠,我上禮拜直接進去做出納,我的位置給新人做,原本的出納就在外
面看哪個新人需要協助就協助他們。
重點來了,現在出納職務還是掛在他身上,出納鑰匙已經先交接給我了,我的atm經辦鑰
匙還沒交接給新人(出納跟atm鑰匙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但是因為襄理只是叫我先進去出納的位置實習,並沒有跟我說職務的交接問題,所以我不
知道到底要不要交接。
可是現金庫存表的「出納」依舊蓋原本出納的章,櫃員的繳回領受表的「出納」是蓋我的
章,atm庫存表經辦還是蓋我的章,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我到底要不要跟主管反應?萬一
稽核來,問我這個問題我就要被扣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