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釋股案告贏財政部 台新金可取回經營權
蘋果日報
2016年04月27日11:36
被外界視為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指標性案件的彰銀(2801)釋股案,在2005年間台
新金(2887)投入365億元成為彰銀最大股東,掌控彰銀董事會過半席位並主導經營9年後
,2014年財政部逆襲,取得彰銀6席董事奪回彰銀經營權,只取得3席彰銀董事的台新金認
定,彰銀違反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承諾,提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契約存在,並要求
財政部取得的6席彰銀董事中的3席,應改派由台新推薦的法人擔任董事或賠償165億元,
台北地院歷經二度再開辯論,今判台新金勝訴,財政部應遵守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
的契約,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回經營權。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原訂去年11月25日宣判,但因台新金求償金額從100億增為165億,而改訂今年1
月27日宣判,但合議庭認為有必要釐清財政部是否確實在2005年有與台新金簽訂契約,允
諾在彰銀股東會中支持台新金,且支持台新金的股權範圍,究竟是僅限於財政部的持股投
票權,還是連同財政部徵求而來的委託書投票權,也要一併支持台新金,因此再度開庭辯
論。
期間台新金還特別搬出準行政院長林全的公開說法,表示林全在財政部長任內辦理二次金
改案期間,曾於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說「當年彰銀釋股是一次性」,藉此佐證當年台新金「
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契約有效。台北地院今果然判台新金勝訴。
不過台新金另聲請假處分,要求代表財政部出任彰銀的董事,應改派台新推薦的人選出任
部分,日前高院認為,台新金應該尊重股東會股東們的選擇,倘若財政部勝選之後,反而
改派台新推派的代表當董事,則有違股東負託,已裁定駁回台新金的聲請。(劉志原╱台
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27/847506/
告贏財政部 台新金取回經營權
不知道彰銀會不會有重大的改變?
目前台新金股價小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