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風險管理課程時數達六十小時以上
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須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理論與實務、相關法規、會計處
理及風險管理。
(銀行出錢,研訓院開課,但花時間,課程紮實)
二、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實習一年。
(菜鳥請蹲一年就可以做交易了喔)
三、曾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有半年以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實際經驗。
(上一間銀行交易室待半年,跳下一間就不用上60小時、也不用蹲一年唷)
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推介工作之經辦及相關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一。
二、通過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
三、通過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
(最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