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
因房貸定型化契約第十四條已有擔保物權連結條款,也就是專屬抵押權的概念,請問房貸
如果做七(有擔)加一成(無擔)的案子,大家實務上會如何作業,會簽兩種契約,然後會同
時設兩個順位嗎?
懇請賜教 謝謝
作者:
smilewendy (smile wendy思,跟大家經)
2017-10-06 20:35:00應該是看購屋還是理財投資,兩個都是購屋設定一個,如果一個購屋一個理財投資才會分開設定 (印象中是這樣)
差異點應該是在購屋或非購屋(權利範圍),而非有擔無擔吧
作者:
m6dj942k7 (只要胖胖+眼睛小就是維尼)
2017-10-06 20:53:00為了避免以後麻煩,每一筆都會單獨設定,購置歸購置,理財周轉歸理財周轉
以上皆正解。若每筆分開設定,那何不設定普通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要先有債務才設定,實務上有困難,未來增貸也麻煩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06 23:37:00抵押權為從權利
今年遠東有發函去問金管會、原本以前是沒硬性規定、金管會函覆給所有銀行就變成強制要分開設定了~白目遠東
bankauditor,能對你說得函覆解釋更多些嘛?
主因消保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修正銀行購屋貸款訂型化契約就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務範圍限縮,遠銀只是去函明定實務作法確保銀行債權
不懂的是沒掛擔保的一成也是用於購屋,這樣是不是要分開設定,因為這一成不是簽購屋契約,還是根本要包在購務契約裡,可是又有簽這一成金額的本票,有夠困惑
依函覆內容來講、以後就是不同科目要分開設定、對銀行或許沒差、客人多分一筆設定、行政規費不變、但是要多繳一筆代書費用~
作者: little8love (隨風) 2017-10-07 13:19:00
購置類房貸還要簽本票的 應該就那幾家公股?
作者:
Wangmania (Chien-Ming Wang)
2017-10-07 18:27:00你是直接跟建商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