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兆豐事件並為了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要來台評鑑,各個銀行對於洗錢防制這塊越來越重視。
以我們為例,對於一些平常比較常做現金交易的客戶,例如酒店。我們主管一律要我們申報疑似洗錢但調查局查完也沒有回覆我們客戶是否真的在洗錢。可是一旦客戶申報疑似洗錢者就會變成高風險客人,這類客人的國內國外匯款都必須和他要整體交易文件,例如發票、提單、裝箱單據等。如果客戶不提供就把無法放行匯款。
想問問看大家能不能說說自己銀行現行做法為何?對於有洗錢疑慮或是高風險客人國內外匯款也都會要求文件嗎?還是有銀行對於高風險客人不用拿交易文件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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