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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j 2018-02-05 00:32:11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沒有標準答案。
對於沒有特殊背景的普通人,因緣際遇往往重於刻意求取。
以下分享個人經歷。
小弟某國立法學院學碩畢,博班進行中,有牌。
服務於某公營行庫,入行約三年都在總行法令遵循單位,
最近半年改在總行反洗錢專責單位。
幾年下來,我覺得法律專業人員進銀行業,
不論是在總行或分行都需要相當調適,畢竟在業界,
不論企業文化如何重視法令遵循,法律專業人員終究只是幕僚。
都還別提法官有定紛止爭生殺大權,律師面對上門求助的當事人怎樣都稍有權威。
(當然現在律師市場不好,求當事人委任的律師也不少)
企業內法務就是服務自己人,錢靠別人賺,不得不低頭。
(面對客戶的人承擔很多法律部門沒有的壓力,不能只看好不看壞)
工作地點在總行或分行不重要,運氣最重要。
遇到能夠幫你帶你的前輩,不論在總行或分行都能收穫豐碩,反之都是徒勞。
我現在同事就有因為先前分行經歷,反洗錢工作做得很好的例子。
不過以公營行庫企業文化和組織架構,在總行確實較常遇到好的機緣,
因為在分行幾乎是遇不到法律背景出身,轉換跑道到金融業,
也還維持對法律敏感度和學習又願意提攜後進的前輩。
我自己運氣很好。
入行時旁邊學長有牌,也有其他企業法務經驗,樂於分享,
其他更資深無牌前輩多有法院工作經歷,也在銀行待多年,
加上年紀最小,大家都像對小弟甚至是小孩的帶我,學的很快很快樂的一段。
現在雖然擔子重的多,但因為單位成員斷層明顯,相對有表現機會。
法律專業人員進公營行庫,最大的風險其實是人事制度僵化到你沒有辦法想像,
人力資源單位幾乎完全沒有培養法律專業人力的遠景和配合度,
(不阻礙已萬幸,阻礙才是常態)
法律專業人員進用後常只能無奈放任漂流或流於形式的訓練輪調,
包括前面激辯的下分行,不是這個安排本身不好,
而是在沒有對銀行業務的初步瞭解前,
把律師丟到營業單位,步步前行都像踩地雷,
不快樂,也不會學得好。
但就算在總行,本就要有法律只是部分不是全部吃飯傢伙的覺悟。
只要下班時間允許,我還是持續會讀新的期刊文章和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但更多涉獵金融或經濟著作,才是稍感明顯進步的主力。
如果能保持這種對法律敏感度,又開放接觸新知的熱忱,在銀行工作還是有趣,
等反洗錢制度建置告一段落,我就想換軌離開法務或法遵單位到外面去闖闖。
最後我特別想提醒剛拿到牌沒太多從業經驗的法律圈朋友,
拿到牌真的只是資格而已,凡事都覺得:我是律師,所以...
你會經常誤以為別人大材小用,而忽略自己的不足。
我個人經歷,很多資深前輩因為早年錄取率低沒有牌,
但在金融領域造詣都不錯而且通常謙虛。
不說話,不代表沒想法,往往是因為想了很多,
知道實務上不可行或無解,而不做無益討論。
至少我到目前為止,還是經常覺得得到不少啟發。
銀行和其他企業一樣都是營利事業,想要即戰力是常態,
沒有公司找人是想要來練兵的,特別是公營行庫,
因為僵化的薪資制度練好兵也會跑掉,
人力資源單位常想的不是要頂級人才,而只是堪用且留得住的人而已,
期望在公營行庫被培養?通常是緣木求魚。
進公營行庫運氣真的很重要,遇到可以帶你往上提升的前輩真的是運氣,
進行一年如果不喜歡,也不要期待以後會有大改變,
快換跑道,別浪費生命。
人生很短,法律人能發揮的地方不少。
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