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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業銀行豐原分行理財專員張女,投資股票、期貨失利,從2011年至2018年5月間,
利用為客戶購買及投資商品,涉嫌偽造14名客戶的存款取款憑條等,盜領客戶款項共
6470 萬餘元,至今年5月間被害客戶發現帳戶金額有異,要求銀行調查查獲,台中地檢署
今天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她。
起訴書指出,張女(42歲)為兆豐商業銀行豐原分行行員,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
月8日止,在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擔任理財專員,負責招攬客戶、為客戶提供理財諮詢、規
劃,並依客戶指示下單投資各類金融商品、及為客戶辦理轉帳匯款、國內外基金申購及贖
回業務。
張女明知兆豐商銀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規定,不得保存任何已有客戶簽章的空白取
款條或交易文件,且不得未經客戶同意操作客戶的帳戶,她因經營股票、期貨投資、償還
借款、填補地下期貨虧損,而萌生貪念。
從2011年至2018年5月間,林女預先準備空白的「新台幣存摺類存款取款憑條」、「外匯
活期存款取款憑條」、「匯出匯款申請書」等文件,由客戶親筆簽名,再佯以為客戶提供
服務為由,盜蓋印章、填寫取款金額,先後盜領14名客戶6470萬餘元。
至今年5月間,被害客戶發現帳戶金額有異,要求兆豐銀行豐原分行調查,查出是張女監
守自盜,遂委由律師提告。張女到案後,坦承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