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盤點少2萬 通知存戶還錢竟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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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9/02/12
彰化銀行大安分行一名林姓女行員,去年6月底間發現當天櫃台少2萬元,清查發現可能是
自己幫一名施姓女客戶臨櫃提款時,多給對方2萬元,因此和主管一起去找施女確認,並
出示提款單證明,施女原寫說提領3萬元,但女行員卻在後方註記誤寫成5萬元,並多給施
女2萬元,但施女否認有多拿錢,反而怒告行員和主管偽造文書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女
行員註記錯誤不代表故意偽造文書,今將2人不起訴。
檢警調查,全案起因去年6月25日施女到彰銀臨櫃提領現金,她在提款單上撰寫要提領3萬
元,林姓女行員當場交付現金,但數小時後林女清點現金發現短少2萬元,才回溯發現自
己在施女的提款單上註記給了5萬元,而向主管報告此事,林女和主管因此找施女致歉,
希望施女歸還2萬元。
但施女證稱,自己在提款單上註明是要提領3萬元,根本沒有多領到2萬元,女行員和主管
卻懷疑她,甚至僅以提款單上女行員的註記就質疑她多拿錢,讓她反而認為女行員根本偽
造提款單上的註記誣賴她,因此狀告女行員和主管業務登載不實罪。
而檢警調閱銀行的監視器,發現施女臨櫃時並無異樣,且監視器畫面也拍不清楚林女交給
施女的現金到底有多少,無法認定行員有多給施女2萬元。
檢方因此認為,提款單上除了客戶可註記提款金額,行員也可註記自己的作業狀況,而林
姓女行員供稱是自己疏失才註記錯誤,而非故意偽造註記,況且林女若作業疏失對自己也
無好處,目前也缺乏證據證明林女有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將林女和主管不起訴,至於為
何短少2萬元,至今仍如霧鎖迷津,不得而知。(吳珮如/台北報導)
心得:如果彰化銀行的監視器的解析度能夠精細一點,
看得出來行員實際是點多少金額,拿多少錢給客人的話,
說不定這官司就贏了。如果銀行的監視器無法精細地拍到,
或許是該換比較新的銀行監視器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