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十萬睡到自然醒 銀行經理遭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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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立新聞網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任職陽信銀行雙和分行期間,每月可領取10萬1800元高薪,卻缺乏經營管理
能力,行員忙得焦頭爛額之際,他卻在營業大廳的椅子上呼呼大睡,午覺一路睡到自然醒
,銀行五大指標除存款量增加以外,其餘指數全都下跌,銀行因此將他解雇;張男事後提
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時判決張男勝訴,但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解雇有理,因
此逆轉改判張男敗訴,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張男2016年11月1日起擔任雙和分行副理,隔月就
升為分行經理,但陽信銀行隔年3月15日,以張男在試用期的考核不合格為由,終止雙方
勞動契約。
張男認為,自己僅受雇4個月,分行排名在陽信24間分行中排名16,並不算太差,公司沒
提出考核表,僅以分行存款餘額、淨利不佳認定他不適任,終止不合法,因此提告要求確
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給付剩餘的薪資。
陽信銀行則表示,張男一開始應徵的職缺就是銀行經理,但依照公司章程,須經董事會通
過,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加上董事會3個月開1次會,所以張男先以副理職務簽勞
動契約,待董事會過後,便會變更為經理。
陽信銀行又指出,張男卻無法勝任經理工作,除對下屬貪圖小利外,甚至在員工中午忙碌
之際,躺在營業廳的椅子上呼呼大睡,午休睡到自然醒,引起員工反彈;加上依照銀行營
運五大指標,除存款業務量略增,其餘4項指標均持續衰退,所以才會解除雙方雇傭契約
。
一審採納張男說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陽信應先支付張男2017年3月份薪資5萬4
千餘元;陽信上訴後,高院二審則採信銀行說法,認定張男專業能力不足,確實無法勝任
,銀行解雇有理,逆轉改判張男敗訴。
相關報導:績效不合格遭解聘 高院判銀行有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91418
來源: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張姓男子應徵月薪10萬1800元的陽信銀行雙和分行經理,卻缺乏經營能力,員工忙碌之際
,他坐在營業廳的椅子上呼呼大睡。陽信銀發現銀行五大指標除存款業務量有增加外,其
餘都下跌,要求張提出改善方法、收斂對員工的態度,但張依然故我。銀信銀2017年3月
終止僱傭關係,張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士林地院判僱傭契約法律關係仍存在,公司
除應付當年3月未給的5萬4千多元薪資,且按月給薪。陽信銀上訴,高等法院改駁回張的
所有聲請。
張2016年11月起擔任陽信銀雙和分行副理,翌月升為經理,但隔年3月15日陽信銀以「考
核不合格」為由終止雙方僱傭關係。張認為他才受僱4個月,且分行排名是24名中的第16
名,不算太壞,公司沒提出考核表,僅以分行存款餘額、淨利不佳認定他不適任,終止不
合法。
張姓男子主張,分行業務需經營一段時間始能有業績表現,四個月的時間不合理,陽信銀
也沒告訴他考核標準和結果,也沒輔導,解聘草率。他說,就算將雙方勞動契約法律性質
解為委任契約,認為銀行得隨時終止委任關係,但銀行至今沒提出考核表,只是用雙和分
行的存款餘額或淨利當依據,是主觀臆測,備位請求陽信銀給付122萬1600元。
陽信銀則說,一開始張的職缺就是分行經理,但依公司章程,需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
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因董事會3個月開1次會,因此張先以副理職務簽勞動契約,董事會過
後,就完成經理委任。陽信銀指張姓經理利用主管職對下屬貪圖小利,上班時間在辦公室
睡覺,或員工辛苦工作之際,在營業廳椅子上睡覺,員工反彈。
王姓人資經理證稱,面試時有說明經理人考核指標就是五大指標,半年內做不好隨時會換
。高院認為,張也不否認面試時有被告知試用期,勞基法對試用契約或試用期間雖未明文
規範,一般事業單位僱用新進員工時,通常只形式審查員工的學經歷,並不能真正瞭解員
工專業能力、操守和態度是否適合,雇主試用期間若發現勞工有不適任,可以終止。
張應聘職缺為銀行分行經理,需具備業務推廣和招攬能力,且月薪達10萬元,年薪高達
160萬元以上,他投遞履歷時,自稱曾任分行經理、具銀行內控、分行經理執照。王姓人
資經理說,這個職缺要有很強的業務招攬能力,依存款、放款、手收、利差、淨利當考核
指標,要觀察這樣的能力「兩、三個月就夠了」。
北區督導副總也表示,張到任時是農曆年關前,也是金融業最旺的時間,但他對公司的貢
獻度「一片空白」,公司高層非常錯愕。分行員工也表示,張姓經理來了之後績效不彰,
「唇亡齒寒」他們都很緊張,但卻沒有看到張有拜訪客戶、或有自己的客戶,反而常常「
搞失蹤」,午休睡到自然醒,下屬通常要硬著頭皮去叫他起來。
高院認為,銀行的基本業務是放款、理財,張自稱曾擔任銀行經理,卻又說不知道陽信銀
會以五大指標考核,說不過去,試用期契約既附保留終止權,陽信銀終止契約關係合法。
也因此,張想討至陽信銀同意他繼續提供勞務前每月10萬1800元的薪水,高院認定無據。
點評:張男雖然資歷完備,但陽信銀行表示,張男是以經理人身份被聘用,
與陽信屬於委任關係而非上下從屬的僱傭關係,而張男欠缺經營能力,
還經常午休睡到自然醒,底下行員只好硬著頭皮去叫醒他,甚至於行員忙碌時,
經理他人直接在營業廳的椅子上打盹兒,此外張男對下屬的態度也不佳。
張男的下屬也不挺他,證稱說,『張男到職後,績效不好也會使部屬薪水減少,
「基於唇亡齒寒,當然會很緊張」,但張男「只會逼下面的人做,自己什麼都不做」,
行員聽從上級督導之命幫張經理找客戶,卻沒看到張經理主動去拜訪客戶,
反而常常搞失蹤,不知道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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