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失主到銀行補辦金融卡 小偷得手領走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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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019-06-18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即時報導
李姓計程車司機趁梁姓男子下車購物未鎖車門,偷走車內皮包,花用現金1000元後,還拿
梁的金融卡想提領存款,但不知密碼未得手。李男不死心,偽刻梁男印章,並持梁男雙證
件去銀行辦理補發金融卡,竟成功騙過行員,持新金融卡領走梁男15萬元存款。基隆地院
審結,分依竊盜等4罪判處李男應執行4個月徒刑、拘役共70天。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12月15日凌晨見梁姓男子把車停在源遠路,下車購物時未上鎖,李打
開梁男的車門,偷走車內的黑色皮夾,內有現金1000元、提款卡及身分證等證件。
李男持梁男的銀行金融卡想提領現金,但因不知密碼領不到。李於是到刻印店偽刻梁姓男
子印章,再持梁男身分證、駕照「雙證件」,到銀行辦理晶片金融卡異動。行員誤以為他
是梁本人,將補發的金融卡交給李男。
李男取得新的金融卡後,操作自動櫃員機4次分別提領1萬、6萬、6萬、2萬,合計15萬元
。李男還以金融卡「Smart Pay」消費扣款功能,在計程車上刷卡2200元。
梁姓男子數日後察覺皮包遭竊,且帳戶存款被盜領才報案。李男去年12月25日在超商提款
時,有人覺得他形跡可疑報警,員警到場盤查,在他的身上起出梁男身分證、金融卡。檢
方偵辦後將他起訴。
李男在法院開庭時承認犯行,法官檢視被害人、證人證詞及相關錄影畫面、照片,認為梁
的自白與事實相符。梁男共犯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
人之物及詐欺取財4罪,分別處以拘役30日、有期徒刑3個月、有期徒刑3個月(兩案應執
行4個月)及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心得:李男拿到別人雙證件,偽刻梁男印章,並持梁男雙證件
去銀行辦理補發金融卡,竟成功騙過行員,持新金融卡領走梁男15萬元存款。
這有點奇怪,因為印章如果是偽刻的,那行員核對印鑑時應該會發現不符合才對,
為何能成功領到補發的金融卡?這中間是不是印鑑也進行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