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年存款165次 熟女被捕慘吃牢飯

作者: pkuguy (愛看電影、韓劇的小態)   2019-11-28 15:01:55
一年存款165次 熟女被捕慘吃牢飯
https://www.chinatimes.com/hottopic/20191127003078-260804?chdtv
來源:中時新聞網 邱柏玟
許多人有存錢的習慣,但存錢卻也可能變成犯法!美國紐約有一名熟女賈奈特(Chanetel
garnett)把131萬美元 (約新台幣3964萬元)分成165次存入銀行,被當地政府發現「規避
法規」,因此被依法判處12個月有期徒刑;在當地拆分金額屬於非法,通常會被罰款,嚴
重則會面臨牢獄之災。
綜合外媒報導,紐約水牛城有一名33歲女子賈奈特從2016年8月到2017年9月前往美國商業
銀行存款,她帳戶內的存款有高達1313270美元(約新台幣3964萬元),但弔詭的是,她卻
將這筆錢分成165次存款;賈奈特的行為引起當地政府注意,因為她曾經在一天內跑不同
分行存款,次數高達8次。
根據當地銀行的規定,民眾到銀行存款金額超過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時,必須填寫
「現金交易報告」的表格,因此會有些人會選擇將存款拆分,或是存入不同家銀行;但「
拆分」行為被認為是企圖逃稅,進而隱瞞擁有高額現金的方式,所以屬於非法的,若是被
發現會視情況罰款甚至判刑。
因此日前賈奈特拆分交易的行為被確認後,聯邦檢察官依法判刑12個月。而檢察官也呼籲
,民眾可能認為把小錢拆分不會被發現,但行員都有受過訓練,隨時會注意有無「可疑行
動」,一開始不會直接提出控告,會先交由警方展開調查,若屬實就會抓人。
文章來源:The Buffalo News
心得:感覺美國的防洗錢的法規還滿嚴格的,拆分金額多次存款也要被判一年。
在台灣好像把大金額的款項分拆存款好像沒有犯罪問題的樣子?
作者: kutkin ( )   2019-11-28 15:19:00
明文規定
作者: JackLee5566 (新營孫協志)   2019-11-28 15:38:00
當存款每日報表吃素的?當然有 只是主管 呵呵...
作者: candy60735 (Kiki)   2019-11-28 16:58:00
明文規定
作者: jayway1983 (nobody)   2019-11-28 17:43:00
碧仲就輕
作者: neofish (半帶擬隆鯛)   2019-11-28 17:55:00
台灣明明也會,美國沒有比較香
作者: Matsuzakago (日本ACE18號)   2019-11-28 18:02:00
系統會跳疑似洗錢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9-11-28 18:23:00
明文規定
作者: laka5726 (rogerOCK)   2019-11-28 18:31:00
你不讓我存款?叫你們經理出來我要客訴到金管會
作者: ducklingwu (愛吃蛋捲的魚)   2019-11-28 18:40:00
Garnett!
作者: icarusk (kkKK)   2019-11-28 18:57:00
民進黨某立委表示
作者: h00009t (柏)   2019-11-28 19:00:00
反觀台灣,理盲濫情
作者: turtle123569 (海龜)   2019-11-28 19:03:00
應該印下來貼在櫃檯
作者: anthony79121 (大B)   2019-11-28 19:19:00
90899 90002
作者: Green1216 (Green)   2019-11-28 20:37:00
我存我的錢你們還要問那麼多?
作者: liontall2004 (羽星風痕)   2019-11-28 20:54:00
投訴金管會之後就變客人是對的法規仍一邊了
作者: mirce (楓葉)   2019-11-28 21:10:00
台灣應該照抄過來 金管會瀆職!
作者: Dumbledore (大預言家)   2019-11-28 21:38:00
金管會嚴重缺失
作者: Kydland (RBC)   2019-11-28 22:24:00
什麼時候產生歐美洗錢防制不嚴的錯覺XD台灣的問題是 某些銀行特別愛走灰色地帶破壞遊戲規則然後就造成大家為了搶客戶一起亂搞講白一點啦 某些銀行的高層根本就一副 反正被抓到也罰不了多少錢 幾秒鐘就賺回來了該責怪的是 我國法律罰則太輕了就像不給加班費 我國法律最高可罰100萬 但很多公司搞不好一年不給加班費就可以省下好幾個100萬 只罰100萬根本不痛不癢 如果換我是老闆 我當然也不給員工報加班費啊XD反正被抓到最多只罰100萬 會痛嗎?文中這種要落實喔 很簡單啦 違反洗錢防制的銀行董事長、業管主管、營業單位主管直接拘役30天 不得易科罰金 10年內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但沒有立委敢這樣修法 因為我國立委盡是一群廢渣全立法院只有黃國昌一個人有在上班
作者: ruve (黑鬍子哥)   2019-11-28 23:48:00
跟著逃就對了,政府的態度難道還看不懂嗎?很多事只能做不能說,政府官員表明我拒絕知道的態度如此明確幹譙是沒用的,同流合汙才能真正解決問題,也皆大歡喜
作者: kevinapo (龍羽)   2019-11-28 23:54:00
明文規定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9-11-29 13:17:00
反正抓到、被罰被追討都是看誰蓋章誰倒楣囉
作者: beagle2001 (邁向財務自由之路)   2019-11-30 02:44:00
北七才信咆哮帝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19-11-30 10:18:00
那種全國只有一個立委在上班的鬼話還真的有人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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