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投票 擬新增版規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20-03-11 04:11:08
擬新增板規,請版友們投票
使用者利用"E"修改文章功能,將自己的文章內容刪除
若經信件溝通,
1. 使用者願意將文章修改回原樣
2. PTT站方的編輯歷史瀏覽系統沒有故障,
版主能撈到文章的原樣寄給使用者。
可免除水桶及退文處分
作者: joy2105feh (三峽堯神不服來辯)   2020-03-11 09:57: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rockon15 (可樂)   2020-03-11 11:18:00
只有新增這選項樣子 不投就算沒有?
作者: prompter (Qu)   2020-03-11 13:40:00
有這人力可以管嗎... 過一個月、兩個月再去刪的人系統也不會自動顯示阿 版主也沒人力去找是否有刪改
作者: googlezm (googlezm)   2020-03-11 15:42:00
覺得沒必要
作者: a760608 (until)   2020-03-11 16:13:00
照舊吧~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開始)   2020-03-11 18:21:00
借文問一下 請問板標是什麼意思啊
作者: paz1117 (innerpeace)   2020-03-11 19:23:00
不懂版標+1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開始)   2020-03-11 20:12:00
那感覺蠻沒必要的 畢竟板上大部分違規的都是問完就刪的伸手牌 加這條板規只是讓他們有更多漏洞可以鑽
作者: kutkin ( )   2020-03-11 20:59:00
他們自己要問的,別人回覆也是有個資風險不是嗎每次都這樣把別人當白癡,自己問到就刪掉那你的隱私是隱私,別人回覆的就不是隱私?
作者: jaaaagyyyy (新的開始)   2020-03-11 22:33:00
像板主你提到的,這次的事件是因為他寫出太多個人資訊然後您讓他刪除個資的部分,我是在這個部分產生疑慮用您舉的例子來說,第一行寫錄取xx銀行yy職位問風氣,然後問完之後就刪掉,板主之後同意讓他恢復原文,但照您的定義,xxyy可能是個資可以隱去,那他就可以刪掉這些個資的部分,似乎跟直接刪除文章沒有太大差別?如果能夠讓使用者選擇刪除文章中的個資,似乎就跟回覆完整原文的初衷相違背了,因此覺得有些矛盾能夠理解板主的想法,可能是我們出發的立場不一樣吧,我倒覺得板主提到的這些可以透過置底/進板畫面之類的方式去提醒新手,或是在編輯文章出現的文字提醒他們要記得去瀏覽這些提示,如果他們連最基本的看過板規/提示再發文,那覺得也不需要特別去為他們設想這麼周全*看完再發問都做不到*發文 一直打錯囧畢竟規矩常常是訂來被打破的,與其為各種情境去設想子條款,不如用最簡單的方式去達成保障他們的目標
作者: kutkin ( )   2020-03-12 01:30:00
你講的那個XX銀行XX職務 又不是只有錄取他一個那樣叫個資 那回他文的前輩不也是?中字輩財金系也他X的上百個吧你不用幫這種人找這麼多理由啦....這種人對本板也沒有任何貢獻 問完就刪 就消失https://ptthito.com/finance/m-1583423982-a-9a7/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20-03-12 16:52:00
你連那種用字遣詞稍微激烈點的,都直接水桶了這種直接踐踏大家好心分享資訊的使用者,還要幫他找解套方案? 我沒辦法認同我比較推薦jaaaa大的作法,就把基本版規弄在進場畫面或者是在發文時,編輯器內可以建立預設字串,提醒使用者一旦發文後,就代表願意接收finance版的執法規定不得異議也不想看看是誰水桶的...XD你如果要拉高執法標準,很好啊我沒意見但就不要自己後來還在那邊幫別人找台階下,這樣很不OK執法標準跟變形蟲沒兩樣...XD先說我是說你的執法標準,可不是針對個人歐www小弟絕對沒有倫森攻擊...www自刪就是自刪,還在那邊幫別人找台階下www如果一個版的執法者,一開始雷厲風行執法,後來開始找人背書又想修法的? 這種變形式標準為什麼不能討論?如果有雙重標準的話,就大方承認吧~不要再那一邊"我很嚴格歐",遇到特定事物就轉彎~而且你又沒有辦法證明對方到底是因為新手還是自私而把文章給刪掉的。還是你又要用那種"自我心證"來審判?自己訂下的規則,就好好的執行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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