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我覺得彰銀案的常董改選,公股的法人代表是不符合常董資格啦,但金管會解釋一向偏
保護公股,過去金金併也是排除公股適用,現在應該不敢按照顧立雄的改革政策走,如果
黃天牧敢直接說彰銀常董改選不符合,讓董事長直接解職,那真的是蠻有擔當的。
媒體:經濟日報
標題:學者:彰銀常董選任案 金管會父子騎驢
網址:https://bit.ly/3ex7s0Q
內文
彰化銀行上周五(19日)改選董事,隨後選出三名常務董事,到底這三名常董當中,自然
人專業董事應有幾名,彰銀兩大股東財政部與台新金控,各執一詞。
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以「尷尬再尷尬,金管會在顧立雄(註:金管會前主任)與財政部之
間父子騎驢」為文,評論此案。
他指出,彰銀董事改選爆發案外案,到底彰銀的常董是否需要由自然人專業董事出任?台
新與財政部各執一詞,這個燙手山芋這下扔給了金管會。
前(2018)年8月,時任主委的顧立雄推動修法並舉辦公聽會,推動自然人專業董事進入金融
業董事會,以免法人代表過多形成「橡皮圖章」。
會中定案:「銀行及金控的專業董事應為自然人」,顧立雄這項改革被認為是重大政績,
而且發布新聞稿,昭告天下。
金管會在同年10月修訂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第九條,該條第3項規定銀行董事符合專業
董事資格且以自然人身分當選的人數,應該符合前二項專業董事及專業常務董事規定的人
數。
尷尬的是,彰銀的自然人專業董事人數雖符合規定,但常務董事方面,三位中竟有二位法
人代表,到底顧立雄講的自然人專業董事怎麼在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會職權的常董會
「消失」了呢?
據財政部的說法,只要有三個人符合專業董事資格即可,但當初顧立雄説金融機構具備專
業董事資格的是自然人,並沒有包括法人代表。
如果常董會成員可以是法人代表,等於是把大橡皮圖章換成小橡皮圖章而且還代行大橡皮
圖章職權,這不是公然開顧立雄「改革」的玩笑嗎?
也有人說,如果照這個標準,公股銀行的董事長都是法人代表,是否都要解職?沒錯,只
是「時機未到」。
因為新修正的條文是2018年10月生效,但給緩衝期到去(2019)年7月1日,也就是說去年6月
底改選董事的金融機構逃過一劫。
但今年彰銀董事會改組則是第一個適用「顧立雄改革」的案例,算是指標案例。
尷尬的是,如果金管會曲意官官相護,替財政部辯護,那就形同默許以後金融機構用常董
會規避自然人專業董事,繼續使用「橡皮圖章」治理公司。
但如果堅持自然人專業董事條款「第9條第3項:銀行董(理)事中,符合第一項資格者、且
非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其人數」,應符合前二項規定」,其中,已涵蓋常董
亦須從其規定。那麼,現任彰銀董事長凌忠嫄既不能任常董,也就當然解職董事長。
金管會再怎麼硬拗,就只能如父子騎驢一樣,兩邊都很尷尬。
金管會黃主委黃天牧一上任就接到這個難題,到底要選擇讓顧立雄改革一開始就破功?還
是選擇駁回財政部的狡辯讓改革繼續走下去?就看黃天牧怎麼出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