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銀行的先進好
今天碰到一件繼承案件,客戶提出的國稅局-完稅證明的名單內有一位是 "受遺贈人", 核對
其他文件確認此受遺贈人為媳婦
那麼此 受遺贈人 在繼承文件需列進繼承人人員中,一樣要簽名蓋章及提供證件,才可辦理
繼承結清嗎??
我的想法是媳婦非法定的繼承人,遺贈是她與繼承人之間的債權關係,所以結清文件仍由法
定繼承人簽署就好
同事的看法是就照國稅局-完稅證明的名單所示,名單上的人都要簽署
請教各銀行的先進,此情況的作法該如何呢?
(此件我們仍有請受遺贈人簽署,多簽總比少簽的好)
完稅證明上有寫說列示繼承人不代表是完整繼承人喔 他們不負責,我覺得照民法就好,銀行沒有要管這麼多,要怎麼贈是你們繼承人的事,我又不是法院不然你遺產分給不是法定繼承人的媳婦,十年後告你說把遺產分給第三人,完稅證明又已經撇清干係說列示不代表是繼承人,妳跳進黃河都洗不清
作者:
kwan (觀關)
2022-11-03 21:26:00總行的法務人員的意見是?
繼承人主張國稅局完稅證明已臚列繼承人名字,不願提供繼承人戶籍謄本的時候,我也都是指完稅證明上那行撇清責任的文字來要求繼承人提供戶籍謄本,就像p大講的,完稅證明列了繼承人,但是又表明那邊列示的繼承人不代表繼承權,就是有爭議的地方
建議除了簽名還要拿遺囑。試想若本件被繼承人為無民法所列法定繼承人,則受遺贈人需有遺囑證明呀,不然這些遺產都是國家的。所以請對方提出受遺贈的遺囑證明(要合法的經公證人的那種。)國稅局完稅證明只能證明完稅,跟分給誰無關
我可能會用支票抬頭開立符合民法繼承人為抬頭的記名支票,但是繼承申請文件上面就留民法繼承人+遺贈人的簽章,這樣銀行端一樣是依照符合給予民法繼承人的形式交付了遺產給繼承人,但是文件上有遺贈人的簽章,也留存了遺贈人知悉本次繼承事實的軌跡
作者:
kwan (觀關)
2022-11-04 08:18:00都有,開立支票其實蠻常見的
作者: kaleido0211 (大番薯) 2022-11-04 12:00:00
開支票比較多
開支票才比較安全,他們想怎麼存是他們的事情了由他們口頭決定要求我們轉帳進去,幾年後會再來找銀行端麻煩不如就直接開支票給他們,他們自己去決定怎麼入,跟我們銀行沒關係了
作者:
open010385 (janejane010385)
2022-11-04 18:24:00我們家只開支票 除非繼承人只有一個或其他事由可以改成匯款
只開支票+1 他們後面蓋章背書代表知悉存給誰了,10年後都不要來煩我
作者:
kwan (觀關)
2022-11-04 18:47:00不然請他們出示合法合規的遺產分配表(遇過兩次,鉅細靡遺到那一個銀行外幣中的美金給誰 歐元給誰)
作者:
g6526g (Helen)
2022-11-04 22:55:00只有我們家是轉帳或匯款嗎XD沒在開支票
直接轉帳或匯款會怕很多年以後繼承人說你錢沒給他 或是給的不對 還有什麼那個時候我沒來辦繼承 一直吵的大有人在 我們家即使客戶本身有自家銀行帳戶也是先開票再轉帳除非是公證過的遺囑上面寫的非常清楚怎麼分才會直接匯
其實開支票、匯款、簽切結給現金,都是交付遺產的方式,只是在事後萬一有糾紛的時候,銀行端舉證的難易度跟證據的保存完整度的差異而已
作者:
coyoteY (マジジョテッペン)
2022-11-05 05:04:00大多都建議用開支票是因為印花稅的問題
作者:
goulina (是個大叔)
2022-11-05 09:40:00之前問過國稅局,他們也是回答完稅證明上的繼承人僅供參考順便請問繼承開支票,抬頭開全部繼承人的名字後會禁背嗎?我們的SOP有規定要禁背
不禁背啊 禁背的話繼承人要開聯名戶欸 哪間銀行還願意開?
上次我這樣開,對方銀行不讓客戶存,連我們主管也覺得這樣是錯的(連拿規定出來都講不通),有時還要看客戶往來銀行的支票還有託收經辦程度。
請問規定在哪裡可以借理解嗎? 因為我一直也覺得禁背的票就是抬頭開怎樣要入到那個抬頭的帳戶如果抬頭開大明小明 就要存到大明小明的聯名帳戶?
當除拿行內SOP的規定非票據法,就個人來說票據法也有委任取款的規定,就算是非聯名戶只要委任取款也可解這個問題。